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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营改增”综合疑难问题及解析:
1.营业税差额计税余额如何处理?能否抵减增值税?
2.营改增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营改增前税款如何处理?
3.营改增后原营业税发票是否还能开具?如何申报纳税?
4.在2016年4月30日前签署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合同,且合同
的执行期延续到5月1日之后的如何处理?
5.营改增后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范围有哪些?
6.单位食堂承包对外营业,如何确认增值税纳税人?
7.扣缴义务人与委托代征有哪些区别?
8.扣缴义务人扣缴增值税时是否考虑自身和对方是否为一般纳纳税人
9.股权转让是否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10.纳税人以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作为投资,是否 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11.商贸公司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兼营没超过500万元的室内装饰,室内装饰可以按小规模3%征收吗?
12.收取客户违约金是否属价外费用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13.增值税销售额是否必须与企业会计核算的收入金额一致?
14.职工食堂向职工收取的餐费收入是否征收增值税?
15.临时劳务人员为单位提供劳务是否征收增值税?
16.单位无租使用职工车辆是否征收增值税?
17.公司之间(总分公司、母子公司)无偿使用房产是否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18.公司之间无偿使用资金(总分公司、母子公司)是否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19.商场无偿提供车位、无偿存包服务是否视同销售服务征收增值税?
20.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税务有哪些惩罚措施?
21.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餐饮服务支出,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22.一般纳税人支付的娱乐费,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23.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住宿费,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24.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会议费,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25.旅游服务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26.哪些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7.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发票能
否计算抵扣进项税?
28.超过法定认证期限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补救?
第二讲:行业“营改增”疑难问题及解析
一、房地产行业“营改增”疑难问题及解析
29.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本市跨区县从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营改增后应在哪里申请办理防伪税控设备及领用发票?
30.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清算,增值税能否从扣除项目中的税金及附加中扣除?
3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销售开发产品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是先还原不含税销售额扣减土地价款,还是先扣减土地价款再还原不含税销售计算销售额?
32.地产企业取得市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土地出让金财政票据能否作为扣除凭据?
33.允许扣除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扣除土地价款包含那些项目,是否包括大配套费等?
34.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但未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能否扣减?
35.开发企业取得政府返还土地出让金部分能否从销售额扣减?
36.营改增前取得土地使用权,营改增后开发,一般计税方法下,土地价款能否扣除?
37.营改增前取得土地使用权,分期开发,营改增后开发,一般计税方法下,土地价款能否扣除如何计算扣除金额?
38.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一次拿地、分次开发”,如何扣除土地成本?(分两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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