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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管控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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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14编辑:李振

工程造价一直是建筑市场博弈的焦点,工程造价管控、计价分歧、施工合同纠纷、工程价款调整与结算审计疑难问题越来越引起各市场主体的高度重视。对于建设工程各参与方来说,若想实现预期效益目标,就必须要不断强化工程建设的造价控制与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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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一直是建筑市场博弈的焦点,工程造价管控、计价分歧、施工合同纠纷、工程价款调整与结算审计疑难问题越来越引起各市场主体的高度重视。对于建设工程各参与方来说,若想实现预期效益目标,就必须要不断强化工程建设的造价控制与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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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培训课程介绍

课程时间

本课程为企业内训,课程时长为1-2天,可根据企业需要调整相应的培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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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对象

总经理、法务总监、总工程师、项目管理、合同管理、成本管理等中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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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特色

方法工具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紧密联系企业的实际,具有实战性、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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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方式

主题讲授+案例分析+互动问答+视频欣赏+情景模拟+小队讨论+模拟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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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培训内容

第 一 部分 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问题分析探讨

一、综合单价中风险范围、幅度划分以及工程价差调整问题

二、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和项目特征描述问题

三、固定总价模式下工程量清单错漏问题

四、清单计价模式下暂估价问题

五、清单计价下投标报价与不平衡报价问题

六、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工程变更、清标等问题

七、消耗量定额缺失、信息价格缺失等问题

八、计税方法与工程造价不一致问题

九、招标文件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问题

十、设计图纸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问题

十一、合同文件与招标控制价不一致、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问题

十二、人工费调整、材料价差调整问题(主要包括基准单价与材料消耗量确定、认质认价、信息价缺失与失真等)

十三、措施项目费调整问题(包括工程变更导致的施工方案变化引起的措施费调整、危险性较大工程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十四、办理工程签证注意的问题(包括如何签证可以规避结算争议、如何使签批的施工方案具有工程签证的性质)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项目计价纠纷问题分析探讨

一、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个人,工程造价能否计管理费

二、逾期支付进度款利息标准能否适用于逾期支付工程款

三、合同约定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核准日为准,法院是否认可?实际竣工日期认定标准是否可以自由约定

四、实际施工人能否要求法院按照业主大合同造价鉴定

五、能否依据承包人与发包人的造价鉴定结果主张工程款

六、对于已完成工程量无法提供证据,法院会如何认定

七、双方均不申请造价鉴定,法院能否根据进度款比例推定工程总造价

八、以房抵账是否实际履行是否影响债权转让的法律效果

九、申请造价鉴定是否受合同固定总价所限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价款疑难问题分析探讨

一、单方编制的结算书经过质证后核减异议部分能否作为定案依据

二、法院关于垫付材料款抵扣工程款证明标准是什么

三、非施工方原因,未施工项目能否按合同约定价格扣除

四、分包方不认可项目部已付工程款金额,如何处理

五、工程分包未签书面合同可按总包与业主结算认定分包造价,能否扣除税金、管理费、项目部运营成本等款项

六、工程交工证书、竣工鉴定书、签证单签认后,能否推翻

七、工程结算总价的举证责任并非都在承包方

八、结算协议签订过程风险如何防范与化解

九、烂尾工程,施工方是否有义务证明工程质量合格

十、双方已经签订结算协议,结算协议之外产生的代付费用,甲方能否主张扣除

十一、发包人明知或故意追求借用他人资质所签订的合同的效力和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性质及其处理

十二、合同签订后双方协商一致对施工范围和单价进行调整是否合法

十三、合同无效,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以房抵顶工程款的协议是否因而也应无效

十四、合同无效,经法院释明各方明确均不申请造价鉴定,如何确定造价

十五、合同无效不能主张违约责任,能否按照过错程度可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四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问题分析探讨

一、案外人厂家所报市场价属实,能否推翻鉴定造价

二、发包方不认可自己委托的造价鉴定该怎么办

三、业主的施工要求在造价鉴定中对认定工程量有何作用

四、法院如何对造价鉴定结论进行取舍

五、造价鉴定报告中的“无法确定造价”,法院会如何认定

六、工程造价鉴定若施工范围存在争议如何应对

七、鉴定报告理据不充分、结论不明确能否作为定案依据

八、将工程造价的举证责任分配发包方的情形

九、没有证据推翻工程量造价审定表,能否申请造价鉴定

十、抹灰、材料费不参与让利等造价鉴定专业问题争议,法院会如何评判

十一、分包纠纷判决的造价鉴定意见能否判决承发包纠纷

十二、审(核)计结论、欠条、造价鉴定报告,法院如何采信

十三、施工方坚持固定总价拒绝鉴定,能否按发包方自认的造价判决

十四、施工方提交了工程决算书已完成举证义务,发包方不认可,能否申请鉴定

十五、工程分包司法鉴定造价能否高于结算价

十六、原审认定工程未完工未验收未结算不具备造价鉴定条件是否正确

十七、造价鉴定意见中争议单列项,法院能否按类比系数酌定其造价


第五部分 建设工程结算疑难问题分析探讨

一、三无项目及三产项目问题

二、指定分包与资质倒挂问题

三、垫资与“以房抵债”问题

四、超量采购及垫付代付问题

五、材料涨价风险如何应对

六、签证被拒如何应对

七、劳动用工及结算协议问题

八、工程停建与索赔权丧失问题


第六部分 健身工程审(核)计与结算问题分析探讨

一、审(核)计与结算问题概述

二、审(核)计与结算的形式

三、审(核)计与决算的约定

四、审(核)计与结算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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