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后才能报考增项吗
报考二级建造师增项考试之前取得的二级建造师证书可以不用注册。
所谓二级建造师增项,是指已经通过了二级建造师六个专业里的某个专业考试,另增考一科该级的其它专业。它是针对同一级别而言的。
报考二级建造师增项考试之前取得的二级建造师证书可以不用注册。
所谓二级建造师增项,是指已经通过了二级建造师六个专业里的某个专业考试,另增考一科该级的其它专业。它是针对同一级别而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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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二建合格证书后,考生要格外关注的一个环节就是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了。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流程比较繁琐,需要注意的事项也比较多。今天,优路教育就为大家介绍的是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二级建造师增项证书注册注意事项及流程如下: 注册周期:有效期为3年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增加专业考试合格后 增项注册条件: 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增项注册的,应但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受理程序: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在受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受理单位: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责任: 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其所签署的工程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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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预计2-3月份开始,资格审核是其中一项非常重要的程序,二级建造师报考增项专业需不需要现场资格审核?针对这一问题,优路教育整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具体要求以当地报考公告为准! 新考生:即首次报考二级建造师考试人员 老考生:以往已参加过二建考试(不论省内何市)的考生(仅指级别、专业和原来报考一致,网上报名时请仔细核对以往档案号。 注意: 1:老考生更换"报考专业"的按新考生报考,从"新考生报名"进入,需要重新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2:报考相应专业(增项)和考评结合考试不存在老考生,所有报考相应专业(增项)或考评结合的考生都要进行现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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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报考其他专业科目的,免考基础科目。 考试合格后,颁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关专业考试证书。该证书应作为注册时增加专业实践类别的依据。 从考核的实施方法可以看出,造价工程师可以选择增加项目。201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除土建安装外,还将增加水利工程和交通运输工程。 土木工程或安装工程考试合格者,可选择附加项目。参加专业附加考试的,只需参加专业科目,并在两年内通过考试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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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二建合格证书后,考生要格外关注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了。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流程比较繁琐,需要注意的事项也比较多。今天,泰州优路教育就将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流程分享给大家。 受理 1、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受聘于一家具有建设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或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并与聘用执业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申请人登录中国建造师网(www.coc.gov.cn) “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或当地省份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上进行填报,打印相应申请表,并提交相应书面申请材料。 初审 标准:(1)申请人持有《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申请人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独立资质的法人单位(该单位工商注册地应在当地行政区域内);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报市建委。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报市建委。 时限: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10个工作日,注册证书变更、注销注册、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5个工作日 复审 标准:符合当地省份《_____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查标准对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涉及水利、电力、公路专业的,移送有关部门进行专业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复审。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时限: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5个工作日,注册证书变更、注销注册、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3个工作日 决定 标准:同审查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 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 时限: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4个工作日,注册证书变更、注销注册、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1个工作日 告知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准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的,将审批结果在北京建设网公示10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行公告后,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书,并在10日内送达申请人。对准予变更注册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书,并在10日内送达申请人。 对不予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注:因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时限:1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公告和送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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