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物业管理师培训简章
注册物业管理师是指经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举办的全国统一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后再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部进行注册,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注册证有效期3年.
培训对象
物业管理企业、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正(副)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负责人及符合报考条件的物业从业人员等。
培训内容
培训班将严格按照国人部发2005[95]号文件指定教材,《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及《物业经营管理》为重点,内容涵盖比较广例如建筑知识,管理学,经济学,统计学,社会学等知识,知识结构的系统性比较强,一般都需要经过系统的培训。
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二)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三)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五)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六)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七)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条件:
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 ;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应试科目。
考试时间:9月或10月
职业说明:
指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建筑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为业主、使用人提供服务的人员。
职业前景:
物业管理在中国发展迅速且前景广阔。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2003年6月8日国务院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同年9月1日,该条例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工作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进入了高效、法制、规范的高速发展新时期。目前中国物业管理的人员达220万人;到2010年人数将增至300-400万人
职业薪酬:
物业管理员的基本薪资约为2000元/月,而管理师的基本薪资更是达到6000元/月。根据各地的工资标准有相应的调整。
方向:
可在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各种类型的物业管理企业、社区管理单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在房地产经营企业从事房地产评估、楼宇销售等工作。
学习内容:
物业服务费用管理、物业的接管验收与撤管、房屋租赁服务、客户服务管理、业务培训与考核、物业环境管理、房屋附属设备设施维修养护管理、物业安全管理、房屋建筑维修养护管理等。
咨询电话: 13614110653 刘老师QQ:262253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