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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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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学习效果的职业教育机构”

“有温度有思想的教育培训机构”

“不普通的职业培训机构”没错,这都是我们,上元教育。

我们在做**有态度的职业教育培训。

简言之,我们是——企业挚友提供零距离人才培训学员顾问提供高逼格知识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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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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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苏州启航

20093拉开集团化经营的篇章

20108南京、上海,苏州等城市校区建立,连锁校区阵营越来越强大

20114上元校区扩展至浙江省,共成立12个校区

2012上元教育发展的版图已经遍布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安徽、山东等省市

2013我们的不仅在长三角全面绽放,更向北部扩展

2014上元足迹到达北京,来到了中国政治经济的发展中心,上元教育的发展版图正以高速前进的姿态全新布局

2014年八大品牌开启单品牌发展运营模式,开启上元改革元年

2015年拼搏、进取、蜕变…

上元以全新姿态,继续领跑职业培训征途

随时随地,想学就学,不再受限,不被左右更少时间,更多收获

上元,有思想、有温度的培训机构,这里欢迎同样有思想、有温度的你

2014年,上元成就!

培养学员超过25万次,超过10万学员成功升职加薪,超过10万学强取得了证书,超过5万名学员成功提升学历,学员过率90%以上,校区节日活动题过300次,老学员讲座超过200场,老学员讲座超过200场,公开课数量200场,研发升级课程50余种,编写策划教材20余种,校区覆盖全国达80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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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考试】        

考5年CPA都没过,还有必要坚持吗?

我们都知道要考一个注册会计师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金钱,而且难度也是相当大,有很多人考了5年直到成绩都过期了还是没能拿下这个证。那么就有很多人担心,这个证含金量到底高不高,值不值得我花费那么多时间和金钱去备考!下面就和上元会计小编一起来看看这个CPA考了5年还没有过到底还要不要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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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是一个热门职业

CPA是高收入职业。我国近年注册会计考试报名人数每年都保持在60万人左右,特别在大注会事务所,年薪有几十万不是梦。

行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

随着经济的发展,事务所的成立,我国对CPA人才需要比较大,目前CPA行业的人才缺口依然很大。

社会对CPA专业人才的需求大

CPA在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经验培养的能力都比较强,通晓专业技术知识和国际事务的会计人才更为抢手。是各大企业和金融证券机构竞相争抢的对象。

CPA就业率高,就业前景好

在高等院校开设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来看,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比较高,进入中国境内的国际会计公司以及国内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是进入国内各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保险、证券以及政府部门等从事会计审计工作,或者在其他领域就业,或考取研究生,或出国留学收入中等水平,就业率高,而且就业前景好。

拿到CPA证书之后的薪资问题

在这里小编可以告诉你注册会计师工资不是统一的。目前注册会计师工资的计算方法各不相同,每个事务所的规定也不一样,但一般是底薪 再加提成,各种补贴。

注册会计师是财会、审计方面的高端人才,是一种比较稀缺的人才资源,不管是事务所还是其它企业事业单位,如果想聘用这样的人才,一般都会给比较高的工资。

在事务所的项目经理或者副总、总级别或者在企业当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可能年薪在十几万以上。如果在大型注会事务所或四大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又是另外一个等级了。

所以从上面几个方面来看,CPA在中国含金量高,认可度也比较高。

有很多人考下这个证不只用了五年,但是当你拿到证书后,生活也将会柳暗花明了~

如果你选对了一家会计培训机构,绝对会给你注册会计师考过机率增加不少!学会计到上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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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资格证书】

CPA具价值证书之一,考注会需要报CPA培训班吗?

一个财务毕业生找工作时都知道,在校园招聘中,除了四六级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如果能亮出CPA专业资格证书,甚至能让你瞬间拥有绝对优势。都说CPA工资高待遇好,但是不知道的是有多累,加班加班再加班,加不完的班!

根据网友提供的四大会计事务所对高校生的招聘基本待遇,和上元会计小编一起来看看下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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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有经验人士的社会招聘中,具有CPA资格的财务人士也能够得到市场平均水平之上的薪资待遇。注册会计师的证书,应该算是这个行业的顶尖证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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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令人惊讶的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8年4月12日**新公布的数据,虽然中注协个人会员超过24万人,但是30岁以下的执业注册会计师竟然只有6454人!这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首次向社会公布注册会计师年龄构成数据,由此也得以让人看到这个令人惊讶和出乎意料的信息。

中注协公布的注册会计师年龄构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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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30岁以下如果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优势比你想象的大,机会绝对比想象的更多!在注册会计师领域,年轻人的机会来了!而且**注册会计师学习的人,大多理解力、学习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都能得到很好的锻炼,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个人能力的较好证明。想要考CPA的赶紧来上元会计报名cpa培训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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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汇算清缴的四大误区



2010年1月~5月,企业财务人员又开始面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挑战。不同的企业类型,所得税汇算清缴也有不同的侧重点和难点。笔者总结了高新技术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容易进入的几点误区,供纳税人参考。

误区一:将高新认定研发费用作加计扣除基数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企业往往会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对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以及近1个会计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不少企业认为高新认定的研究开发费用是经税务师事务所鉴证认定的,可以直接将鉴定报告中对应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作为基数,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其实,在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上,高新认定时是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指引》)进行的,而确定企业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依据的是国家税务总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以下简称《办法》),两者的适用情况并不一样,不能混为一谈。《办法》规定的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其口径要小于按照《指引》要求归集的研究开发费用。因此,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必须谨慎,一定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否则会存在较大的税务风险。

误区二:老高新技术企业未重新认证就享受优惠

2008年,仍有不少老高新技术企业未能及时学习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新税收政策规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仍按15%的税率进行了纳税申报。也有不少纳税人认为能够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

实际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的规定,原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尚未期满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新标准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之后,可以在2008年1月1日后在未到期的时间段内享受过渡期优惠政策。

因此,老高新技术企业要想享受15%的优惠税率,或享受过渡期优惠政策,必须按高新技术企业的心要求进行重新申请认定,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而不能直接自行享受税收优惠。

误区三:不能叠加享受优惠政策

不少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的规定,认为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不得叠加享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优惠税率后,不管什么情况,都不得享受其他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其实,这是对上述两个文件的误读。两个文件规定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时“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规定,是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其他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例如,2007年底前设立的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就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同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还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该文件明确,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种情况下,软件生产企业“两免三减半”的优惠也应该是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优惠。

69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也就是说,上述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同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和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

误区四:各项补贴不区分收入性质

由于高新技术企业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各种名目的补贴往往比较多。例如,各种税收返还、财政奖励、技术创新奖励、专项研发项目补助等。但很多企业汇算清算时往往不区分各项补贴的收入性质,误把应税收入认为是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把不征税收认为是免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是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中新创设的一个概念,是指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入征税收入的范畴。根据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免税收入是一种税式支出,其本身已构成应税收入,但基于税收优惠政策而予以免除。它是国家根据经济政策目标的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免予征税,而在一定时期又可能恢复征税的收入,其支出允许税前列支。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分为以下四类: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等。

因此,各项补贴收入性质认定是否正确,影响着应税收入、税前扣除项目、应纳税所得等的计算,**终影响应纳税额的正确与否,值得高新技术企业高度关注。此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相关的补贴,享受加计扣除时也要剔除,这也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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