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元教育】
“专注学习效果的职业教育机构”
“有温度有思想的教育培训机构”
“不普通的职业培训机构”没错,这都是我们,上元教育。
我们在做**有态度的职业教育培训。
简言之,我们是——企业挚友提供零距离人才培训学员顾问提供高逼格知识能量
温馨提示
更多 [园区中级会计培训机构] 资讯、更多优惠活动! 请联系在线客服 或者 电话:13861302024
【上元教育】
上元教育成立于2005年,总部位于苏州,是职业教育培训行业的领跑者。以品牌化运营模式和出色的办学能力发展成为强大的职业培训综合体,是华东区域颇具影响力的职业培训机构,更将成为中国职业培训学校的标杆。
发展十余年来,已经先后在江苏的苏州、南京、无锡、常州、扬州、泰州、徐州、宿迁、浙江的杭州、宁波、金华、嘉兴、绍兴,安徽的芜湖、滁州、以及上海等地成立了分校,截止到2017年9月,上元教育的发展版图上已经有近60多所分校,未来还将继续发展壮大,到2019年,分校数量将达到100所以上。上元教育目前每年学员数量超120000人次,累计为社会培养各类优秀人才达1200000人。
温馨提示
更多 [园区中级会计培训机构] 资讯、更多优惠活动! 请联系在线客服 或者 电话:13861302024
【发展历程】
2005年12月,苏州启航
2009年3月,拉开集团化经营的篇章
2010年8月,南京、上海,苏州等城市校区建立,连锁校区阵营越来越强大
2011年4月,上元校区扩展至浙江省,共成立12个校区
2012年,上元教育发展的版图已经遍布,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安徽、山东等省市
2013年,我们的不仅在长三角全面绽放,更向北部扩展
2014年,上元足迹到达北京,来到了中国政治经济的发展中心,上元教育的发展版图正以高速前进的姿态全新布局
2014年八大品牌,开启单品牌发展运营模式,开启上元改革元年
2015年拼搏、进取、蜕变…
上元以全新姿态,继续领跑职业培训征途
随时随地,想学就学,不再受限,不被左右,更少时间,更多收获
上元,有思想、有温度的培训机构,这里欢迎同样有思想、有温度的你
2014年,上元成就!
培养学员超过25万次,超过10万学员成功升职加薪,超过10万学强取得了证书,超过5万名学员成功提升学历,学员过率90%以上,校区节日活动题过300次,老学员讲座超过200场,老学员讲座超过200场,公开课数量200场,研发升级课程50余种,编写策划教材20余种,校区覆盖全国达80多所
温馨提示
更多 [园区中级会计培训机构] 资讯、更多优惠活动! 请联系在线客服 或者 电话:13861302024
【MACC管理会计】
为什么要学MACC?
(1)国际认证的专业:IMA国际认证参考国际化的课程。
(2)普视化、大众化:门槛低、报名费用低、前期**率高。
(3)政策导向:IMA与财政部频繁的交流,并且得到了财政部正面的肯定。
(4)符合国情:在中国得到行业与企、事业单位的认可,聘请了中国顾问专家团队,为教研、课程、产品的开发做支持。
园区中级会计培训机构
出口企业“应交税费”的核算
出口企业(仅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同))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支付已缴纳的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出口企业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一)“进项税额”专栏,记录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二)“已交税金”专栏,核算出口企业当月上交本月的增值税额。
(三)“减免税金”专栏,反映出口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
(四)“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反映出口企业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五)“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核算出口企业月终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上述五个专栏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借方核算。
(六)“销项税额”专栏,记录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增值税额。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七)“出口退税”专栏,记录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在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应收的出口退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八)“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出口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对按税法规定,不予退税的部分,应在作出口成本增加的同时,做“进项税额转出”。
(九)“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核算出口企业月终转出多交的增值税。
上述四个专栏,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贷方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