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纲要
一、**高院关于末位淘汰的基本态度
1、《第八次全国法 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2、**高人民法 院公报案例
中兴通讯(杭州)有限责任公司诉王鹏劳动合同纠纷案
二、法 院认定不胜任解除违法的原因分析
1、1/3是因为证据不足
(1)哪些事项,需要证据
(2)证据的两大要求:充分与合理
2、制度依据不足
考核制度是否符合三性
3、解除操作是否规范
(1)是否培训
(2)是否调岗及对调整工作的要求
4、解除程序是否规范
是否通知工会
5、员工拒不到岗的后续处理
合理性判断
三、如何取 证以及如何与业务部门配合?
1、哪些证据是核心证据?
2、管理的正面导向对取 证工作的影响
3、取 的契机与管理的及时性
4、必要时的录音
5、PIP的签字与送达,效力有何不同?
6、HR对业务部门的三种支持形式:方案、文本与话术
四、绩效管理中,员工常见的对抗行为及常见诉求
1、拒绝绩效改进,拒不签字
2、拒绝工作
3、怠工
4、进入医疗期/三期
5、索要经济补偿金
五、绩效改进计划的实施方式
1、确立目标:培训、调岗还是解除?
2、寻求相关制度的支持
3、合规性判断
4、文本准备
5、面谈技巧
角色扮演:三期女职工绩效面谈
六、不胜任解除的变通措施路径
1、绩效改进的三种可能性变化:辞职、协商、严重违纪
2、对绩效管理中员工不妥行为的固化与应用
3、如何严重违纪解除一个对抗绩效管理的员工
4、如何进行路径选择?
七、公司整体绩效不佳时的减员措施
1、整体减员时的补偿方案设计
2、名单确定与面谈顺序
案例:60人绩效减员
3、可代替方案分析
案例:45人的两种方案选择
4、员工可能提出的诉求及化解方式
案例:25人提出2N 10的诉求
讲师介绍
刘老师
工作经历
多次受中国教育电视台邀请,登台讲授《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受北京电视台邀请,讲授、跟踪解析劳动合同法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和变迁
曾任北京仲裁委、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安泰科技集团、诺和诺德、托普索、德国默克、博士伦、中国金融在线、成都索贝、德国GFK等国内多家大型企业的常年性劳动关系顾问
服务的公司里,包括德国、丹麦、日本、美国等大型外企,亦有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和民企集团公司。
为约翰迪尔、百威、德国科隆、中海油、飞利浦和联想集团等多家大型公司进行过内训,三大补偿与九大施压措施的原创培训体系,广受欢迎。
作为劳动法支持团队,参与了华润旗下千人安置方案的制订实施和多家公司裁员项目,具有丰富的非诉服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