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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务培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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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8编辑:李振

而在过往的劳动法课程中,多是以知识点、法规法条、风险防控的方法为主线。实践证明,只有将“培训”变为“培养”,才能帮助HR提升风控能力,为企业创造价值。

随着社保入税全国推进、疫情对经济的影响、各类新法的出台以及员工维权意识的提升等等,很大程度对企业主产生了冲击,对HR工作形成了新的挑战。尤其凸显在劳动用工处理合规放面。

而在过往的劳动法课程中,多是以知识点、法规法条、风险防控的方法为主线。实践证明,只有将“培训”变为“培养”,才能帮助HR提升风控能力,为企业创造价值。

劳动关系培训课程介绍

课程时间

本课程为企业内训,课程时长为1-2天,可根据企业需要调整相应的培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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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对象

人力副总、人力资源总监、经理、主管、员工关系专员等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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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特色

方法工具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紧密联系企业的实际,具有实战性、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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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方式

主题讲授+案例分析+互动问答+视频欣赏+情景模拟+小队讨论+模拟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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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培训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2021.11.1

1、个保法18年法律体系发展

2、个人信息保护与企业知情权的冲突解读

3、企业法定新岗位“内部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适用范围分析

二、人社部《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2021.7.1

1、从电子合同23年法律体系发展历程看未来合同电子化趋势

2、电子劳动合同规定的“4-1-2”政策适用分析

3、书面、电子等4类劳动合同形式的实务效力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

1、肖像权与用工自主权

●肖像权中HR必知的一个重大变化  

●企业中的集体照、领奖照、工作照、员工参与拍摄的视频等是否侵犯肖像权

●企业和hr要承担哪些侵权后果

2、隐私权与用工自主权

●私人时间催促下属工作,是否涉及侵害员工隐私权

●为处理违纪员工时举证,在哪一类办公室安装摄像头时合法的

●为处理违纪员工,如何查看员工微信及电脑不会侵犯隐私权

3、企业如何建立“性骚扰防制”体系

●性骚扰防治三个新要点

●职场性骚行为4大类及31小类盘点

●企业未尽到保护义务,面临哪三类法律风险及成本    

●企业如何依法制定性骚扰防制规章制度

4、“预约合同”+发放录用通知后企业反悔赔偿

5、企业解除员工的3个新变化  

●解除协议、工伤私了协议中赔偿不符合法定标准,是否可以二次追偿?

●解除协议、劳动合同等合同类文书中的“格式条款”效力的认定

●企业无具体制度条款,是否可以直接按照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原则解除涉事员工?

四、《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2021.1.1)

1、规章制度与合同约定内容不一致,适用哪一约定

2、默示变更的有效性要件--企业未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合同内容

五、《人社部、最高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2022.2.21)

1、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证书、个人履历是否一定构成入职欺诈

2、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是否仍然需要支付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

4、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陈述于己不利的事实能否反悔

5、员工提起仲裁的哪些诉求适用“终局裁决”制,企业不得再上诉

六、《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2022.3.18)

1、公司及个人的六类骗保行为界定

2、为帮助离职员工领取失业金是否属于骗保行为

3、虚构劳动关系骗取社保待遇,应当追究什么责任

七、《人社部、最高院等8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2021.7.16)

1、部委文件确立三元关系用工

2、对平台化公司的共同雇主责任界定(劳务派遣、外包、平台等)

3、类劳动关系的8类权利义务的强制性规定

八、人社部发〔2020〕8号+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地区疫情规定(全国+地区)

1、员工被实施措施期间及实施后工资待遇发放

2、企业因疫情疫情延迟复工或停工停产,员工工资待遇

3、如何理解“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正确发放未及时返岗劳动者工资待遇

4、疫情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工资延期支付?是否属于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

5、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复产期间,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单方面安排劳动者休带薪年休假

6、未支付年休假工资、高温津贴等能否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7、双方约定不缴纳社保,事后员工反悔,员工能否解除并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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