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代办理、升级、延期、申报及办理流程和费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可服务范围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又名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一、二、三级,从三级开始新办。可承包的工程范围(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及 办理流程、费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一、二、三级别,从三级开始新办,旧标准中称作“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下述表格中:
“三级”指本专业的“三级资质”
“二级”指本专业的“二级资质”
“一级”指本专业的“一级资质”。
等级 | 三级 | 二级 | 一级 |
净资产要求 | 800万元以上 | 4000万元以上 | 一亿元以上 |
类别 | 级别 | 专业要求 | 三级 | 二级 | 一级 | |||
单数 | 总数 | 单数 | 总数 | 单数 | 总数 | |||
建造师 | 一级 | 建筑工程 | 0 | 0 | 0 | 0 | ≥9 | ≥12 |
机电工程 | 0 | 0 | ≥0 | |||||
二级 | 建筑工程 | ≥4 | ≥5 | ≥9 | ≥12 | 0 | 0 | |
机电工程 | ≥0 | ≥0 | 0 | |||||
职称证 | 中级 | 结构 | ≥1 | ≥6 | ≥1 | ≥15 | ≥1 | ≥30 |
给排水 | ≥1 | ≥1 | ≥1 | |||||
暖通 | ≥0 | ≥1 | ≥1 | |||||
电气 | ≥1 | ≥1 | ≥1 | |||||
建筑相关专业 | ≥0 | ≥0 | ≥0 | |||||
岗位证 | 不分级别 | 施工员 | ≥1 | ≥15 | ≥1 | ≥30 | ≥1 | ≥50 |
质量员 | ≥1 | ≥1 | ≥1 | |||||
安全员 | ≥1 | ≥1 | ≥1 | |||||
机械员 | ≥1 | ≥1 | ≥1 | |||||
造价员 | ≥1 | ≥1 | ≥1 | |||||
劳务员 | ≥1 | ≥1 | ≥1 | |||||
其他 | ≥0 | ≥0 | ≥0 | |||||
技术工 | 四级 | 无要求 | ≥30 | ≥30 | ≥75 | ≥75 | ≥150 | ≥150 |
三级资质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二级资质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地上 12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11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 5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 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0.6万-1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一级资质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 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 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3) 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3万平方米(不含)的单 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27-30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暂无设备需求
申报资质中所有人员的社保清单和凭据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 4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一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24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 给排水、 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3.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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