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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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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艺术设计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摄影、表演、表演(民间艺术表演招考方向)、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音乐表演(大提琴)、音乐表演(小提琴)、音乐表演(美声)专业在沈阳蒲河校区办学: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58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制及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3--7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46.38万平方米(约合2200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2.4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0.3平方米;生师比18.5:1;专任教师1433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6.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4.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6036.5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8260.5元;图书273万册,生均图书89.8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延续历年招生规模,根据社会需求及生源情况适当调整。
    预留计划比例: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使用原则:1、根据不同地区生源报考情况,增加生源充裕地区计划,保护考生的利益。2、按录取规则排序后同分并列考生的录取。
    艺术类专业文理不限,语种不限,男女不限。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艺术类专业名称 学 制 科 类 授予学位门类
1 130201 音乐表演(大提琴)  4年 音乐与舞蹈    学类 艺术学
2 130201 音乐表演(小提琴)  4年 音乐与舞蹈    学类 艺术学
3 130201 音乐表演(美声)  4年 音乐与舞蹈    学类 艺术学
4 130301 表演  4年 戏剧与影视    学类 艺术学
5 130301 表演(民间艺术表演招考方向)  4年 戏剧与影视    学类 艺术学
6 130304 戏剧影视文学  4年 戏剧与影视    学类 艺术学
7 130305 广播电视编导  4年 戏剧与影视    学类 艺术学
8 130306 戏剧影视导演  4年 戏剧与影视    学类 艺术学
9 130309 播音与主持艺术  4年 戏剧与影视    学类 艺术学
10 130404 摄影  4年 美术学类 艺术学
11 130501 艺术设计学  4年 设计学类 艺术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艺术类专业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学年预收,各艺术类专业每学年收费标准:艺术设计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摄影专业10000元;音乐表演(大提琴)、音乐表演(小提琴)、音乐表演(美声)11500元;表演、表演(民间艺术表演招考方向)、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专业15000元。住宿费:800元-1200元/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教财[2006]2号文件的要求,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我校设有校内、校外多项奖助学金,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 
  (1)奖学金包括:①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②学校奖学金一等1000元/学期、二等500元/学期、三等260元/学期、单项100元/学期;③企业奖学金。
  (2)助学金包括:①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2500元/年;②社会助学金。
  (3)生源地助学贷款。
  (4)勤工助学岗位。困难学生入学后可以向学校申请勤工助学,学校根据需求为部分困难学生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5)困难补助。学校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
  (6)学费减免。根据辽宁省资助工作安排,学校对孤儿采取学费、住宿费减免政策。
    学校各类奖助学金评比完毕之后全校公示不少5个工作日。

    六、录取办法说明
    1.院校志愿及录取模式
    投档按所在省要求执行。征集志愿的投档条件按所在省要求执行。
    2.调档比例
    辽宁省按照《关于印发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其他省份按照所在省要求执行。
    3.专业录取规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艺术类本科专业按“志愿清”原则录取,即专业志愿优先。具体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1)关于录取原则中文化课成绩**低要求的说明:
   ①所参照控制线乘比例后四舍五入取整数。
   ②如生源所在省招办对相应艺术类专业划定文化课**低控制线高于我校规定的该专业文化课**低分数线,则该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低控制线。
   ③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各省相关规定为准,如无相关规定按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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