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邦元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简介
南京邦元校本部位市中心繁华的新街口中山南路,当前拥有1300多平方 米的教学面积,液晶显示器高配电脑180多台,多媒体教学投影仪器10多部,还 拥有三菱PLC、西门子PLC、变频器、触摸屏系列教学器材多部、PLC实验箱多套 、单片机实验箱多部、教学模具组合;教室20多间,画室3套,全职服务团队30多人,专兼职教师团队450多人,当前已为南京地区培养人才累计达6000多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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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内容】
2018年人力资源考试备考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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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师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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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制定和实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战略规划和重大事件的策略性解决方案,解决人力资 源管理决策过程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或对相关问题提出建设性
解决方案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处理复杂的或部分非常规的人力资源管理问题,指导主要相关人员的工作,审核相关文件 制度,对人力资源管理领域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设性建议,并
对工作成果进行评估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
在他人指导下,从事人力资源管理行政性事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相关资料、数据的收集 、分析、整理和信息的传递,承办相关业务手续。范围只能
局限于人力资源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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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节前离职者拿了年终奖 我为什么没有?
对于很多工薪族来说,年终奖是岁末年初的一大盼头,但同时也是他们离职跳槽的一大钳制。提前离职是否有年终奖?25岁的李女士的遭遇和朋友截然相反。
对于职场中“年终奖”的那些事,你搞明白了吗?
朋友提前离职拿到年终奖
李女士目前在渝北一家交通设施公司做工程造价工作。身高约1.6米,25岁的她长着一副娃娃脸,“工作好几年了,不知道的都看着我像刚入职的新人。”
前几日,李女士在跟朋友聊天时了解到,朋友上个月从之前上班的地方离职了,公司竟然给她提前补发了年终奖。
这一下,李女士心里打鼓了。李女士是在2017年12月份跳槽到现在这家公司的,在之前那家公司,她工作了近一年,从2017年1月上班到2017年11月份,临走之前,李女士压根没有去打听,自己这种情况是否能领到年终奖。
“我觉得吃惊,是因为我和朋友的工作性质都是一样的。”李女士说,朋友之前和自己一样,都是在民企做工程预算员,所以她觉得两者的情况是有可比性的。
随后,李女士把自己的情况告诉朋友,两人一商量,都觉得之前的公司应该支付李女士1月至11月的年终奖,这让李女士更下定决心要回这笔钱。
找公司理论被告知真没有
“事关自己的福利问题,马虎不得。”李女士说,毕竟人已经离职了两个月,该怎么要这笔钱呢,是直接上门要,还是直接去劳动仲裁呢?如果仲裁会不会对现在的工作造成影响?
反复纠结了好几天,李女士把自己的顾虑告诉了朋友。朋友对李女士表示支持,并愿意陪同一起上门去问个清楚,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再考虑去仲裁也不迟。
两天后,李女士在朋友的陪同下,鼓起勇气走进了上一家公司的大门,找到公司人力主管,表达了自己想要公司补发1—11月年终奖的想法。
主管听完以后,对李女士表示,这件事情没有任何可能。他告诉李女士,公司只有在册的员工才能享受年终奖,提前离职的员工肯定是无法获得年终奖的。
这个答复,把李女士彻底难住了,当初的劳动合同找不到了,她也不知道对于年终奖的问题,有没有在合同上予以明确规定。如果**正常途径拿不到这笔钱,那么,这个事情去劳动局仲裁有没有胜算了?
专家称年终奖和跳槽不矛盾
汇博网人力资源专家李春杰分析,根据李女士情况来看,如果该公司规章制度及与李女士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没有明确规定,那么,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李女士应当得到1至11月份奖金。
其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四条、七条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奖金;奖金包括生产奖;生产奖包括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何女士是一家企业的HR,据她说,年底是招人**艰难的时期,主要原因就是候选人会在年终奖上各种纠结。对于想在年底跳槽的职场人士,何女士给出了两个建议。
**,摸清新公司薪酬政策。有的公司有政策:如求职者在公司要求时间内入职并且为此损失了上家公司的年终奖,在**试用期后公司即发一笔奖金(金额可谈)作为给求职者的经济补偿。
但这样的政策,公司一般不会主动提出,因此一定要在谈offer时为自己争取。如果你觉得公司对你的意向度非常高,也可以勇敢提出自己的诉求。
第二,谈入职时间。比如有的公司政策是1周内接offer,1个月内入职,但执行时不会这么死板,所以大可以拿出谈判技巧,把入职时间延后到上家公司发完年终奖。
建议跳槽者结合自己的年终奖数额以及应聘岗位的职级再分析。公司年终奖政策不同,有的年终奖只是双薪有的则非常惊人,并且不同职级的岗位可谈的余地、求职者的话语权也不同。
关于年终奖常见的几大问题 专家这样说
以下是因年终奖会遇到纠纷的几大情况,都暗藏着它的潜规则,我们请汇博人力资源专家予以一一解读。
1.“公司不给予新员工发放年终奖,这样合法吗?”
解读:公司的《员工手册》关于“凡新职工,当年无年终奖”的制度规定,因与劳动合同约定内容相悖,当属无效。新职工应当得到相应月份的年终奖。《**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法院应予支持。
2.“休产假也能拿到全额的年终奖吗?
解读:公司明确规定“年终奖按职工实际出勤情况而定”,而事件的焦点是:休产假期间是否属于未出勤?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国务院1988年第9号令也规定:“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因此,休产假不存在考勤相关问题,可以拿到全额年终奖。
3. 年底双薪算不算年终奖?
解读:公司有权自主制订自己的薪资管理办法和年终奖分配方案,既然公司明确约定年底双薪属于薪酬体系部分,那么其与业绩考核为依据的工资和其年终奖部分是不相关联的。因此,年底双薪算年终奖,应与工资分别发放。(来源:上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