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入户培训课 程 >>>广州积分入户培训课程 【 中华考试网】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来本市创业或就业的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本市。
(一)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
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本项所述人员年龄不受限制。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主要完成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本项所述人员年龄不受限制。
3.“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南粤突出贡献和创新奖获得者等省级人才工程入选者。本项所述人员年龄不受限制。
4.广州市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广州市“百人计划”入选者,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以及省、市认定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5.获“南粤技术能手奖”称号的人员以及当年度或上年度获“广东省技术能手”、“广州市突出贡献技术能手”、“广州市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6.当年度或上年度获国家、省级、市级“劳动模范”、“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优秀异地务工人员”等称号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四)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业资格(高级工),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从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本项所述人员所从事的工种应符合我市引进人才工种(职业)目录,且获得证书后须在本市工作、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至两年(有关时间要求根据工种紧缺程度,在引进人才工种(职业)目录中予以明确)。
(六)以薪酬、投资等市场化方式评价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具有突出能力和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
(七)由于用人单位整体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籍迁入我市,经省、市政府同意,明确给予引进的人员。
(八)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九)在我市重点扶持的企业、项目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紧缺急需人员。
(十)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符合本条第(一)、(二)、(三)、(四)、(五)项条件的引进人员,需使用计划类指标办理入户。符合本条第(六)、(七)、(八)、(九)、(十)项条件的引进人员,需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办理入户。
对于符合本条(六)、(七)、(八)、(九)、(十)项条件的引进人员,每年由各区、行业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根据引进规模提出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需求量,并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在年度迁入人口计划中统筹安排入户指标。
第六条符合上述条件的引进人才,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迁入本市户籍。
积分入户,同样是精华版:
第六条 申请积分制入户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年龄45周岁以下,持本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本 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使用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指标入户的,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我市相关用人单位工作满 3年以上。
第七条 **积分制入户的人员,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迁入本市户籍。
第八条 积分制入户指标及相应的分值按照《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计算,申请人总积分满85分可申请入户。
积分制入户人员按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分值相同时按照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在我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排名。凡经两轮排名后排序相同的,作并列排名处理。凡并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积分制入户资格。
若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而需调整积分制入户计分项目、相应分值或排名规则等,调整部分专题请示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报名地点:广州天河体育西189号城建大厦
欢迎致电:13422138684汤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