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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深圳2019年度接收应届毕业办理深圳户口工作已于2月28日接收申报。政策依据:《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6〕24号)《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 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统一派遣计划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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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时间:2019年2月28日开始全年度工作日。
二、申请条件:
1、2019年普通高校大专学历以上应届毕业生;
2、2017年至2018年择业期内的往届毕业生;
3、身体健康;
4、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三、办理方式:毕业生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
1、单位申办,由接收单位申办毕业生接收手续。
2、个人申办,毕业生本人直接申办毕业生接收手续。
3、个人委托代理机构申办,毕业生以个人名义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申办毕业生接收手续。
四、毕业生办理深圳户口关于“农转非”问题原则上农业户籍毕业生不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
根据国家、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办理户口问题相关规定,农业户籍毕业生应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农业户籍毕业生在申请毕业生接收时,系统填报“户籍类型”应填写“非农业”,待取得《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以下简称《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后,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手续。 如户籍地确有政策规定不予办理毕业生“农转非”手续的,方可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系统填报“户籍类型”时应填写“农业”。
五、应届毕业生办理深圳户口入户地选择(毕业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从以下7种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入户方式):
①本人配偶家庭户。
②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在亲友房产立户的,须业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③落户亲友家庭户。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④本人单位集体户。
⑤配偶单位集体户。配偶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
⑥代理机构集体户。
⑦深圳市派出所人才专户(集体户)入户。
六、党组织关系转移
市属和驻深内联等单位接收毕业生,由接收单位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到市老干部活动中心1楼老干部服务窗口办理接转手续(地址:上步中路东侧1002号,深圳科学馆对面,市总工会房;电话12371党员咨询服务电话)。各区接收的毕业生,由接收单位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到各区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
七、用人单位或人才引进代理机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记入本市人才引进征信系统,经办人五年内均不得办理人才引进业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人员办理毕业生引进的;
2、违反相关规定代办毕业生引进的;
3、申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不严格核实申报材料造成不良后果的;
5、有其他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毕业生有申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记入本市人才引进征信系统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5年内不得申办人才引进业务;已领取毕业生介绍信的,予以撤销;已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深圳市接收应届毕业生入户深圳有关人才及租房补贴的事项:
择业期两年内的往届生及应届毕业生入户深圳后申请市人才租房及生活补贴无年龄限制,成功办理深圳户口后,在深圳工作缴纳社保三个月以上即可向市公共人才服务中心补贴系统申请,审批完成后补贴一次性发放到个人账户。统招本科学历补贴1.5W;硕士学历年补贴2.5W;博士生补贴3W。(另附申请要求:未享受深公租房及人才福利房优惠政策,缴纳深圳社保)
本科入户补贴15000元
硕士入户补贴25000元
博士入户补贴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