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由代理机构申请接收:
(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
(二)身体健康;
(三)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四)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注:关于毕业生接收程序。毕业生接收包括接收和报到两个环节。符合上述接收条件且在择业期内(根据国家规定为毕业两年内)未办理过毕业生接收手续的毕业生,可在我市申请办理毕业生接收,已办理接收并经学校派遣后,还须办理毕业生报到。
(一)《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原件1份)
此表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填报内容须真实准确,按表格要求签字并盖章。
(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验原件、留1份复印件)
(三)毕业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四)学位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五)学历验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学历验证证明可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此表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在线验证, 有效期选择24个月或以上;也可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六)户籍材料
1.身份证(不验原件、留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纸张的同一面)
2.市外院校(非本市生源)毕业生提供户口迁移证(验原件、不留复印件)
3.本市院校和本市生源毕业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分别按照以下要求准备材料:
(1)本市户籍毕业生提交户口本原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2)本市院校毕业但户口留在生源地的外地生源毕业生,需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深圳生源毕业生,户籍已迁出深圳的,需先到深圳市公安部门办理复户手续后,持复户后的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再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根据公安部门规定,申请复户的毕业生须持以下材料到拟复户地的公安分局办理复户核准手续,再到拟入户地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七)婚姻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1.已婚(指初婚)、复婚、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如本人及配偶复婚或再婚的另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2.本人或配偶已孕或已生育的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注:户籍已在深圳的毕业生无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八)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1.随迁子女户口本(含首页)(验原件,收复印件)。
2.如为异地随迁子女的,还须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除上述材料外,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审核材料时需进一步审核其它材料的,需按要求另行提交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