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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办理入户流程_应届生办深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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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编辑:佚名

曾经**毕业生接收或在职人才引进的方式入户深圳,后因户籍迁出深圳或再次升学(户籍可能迁入学校,也可能还留在深圳)等情况,现需按当前人才引进政策再次办理毕业生接收的,应先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申请二次办理人才引进,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按正常程序申报毕业生接收。

深圳积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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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办理人才引进业务

曾经**毕业生接收或在职人才引进的方式入户深圳,后因户籍迁出深圳或再次升学(户籍可能迁入学校,也可能还留在深圳)等情况,现需按当前人才引进政策再次办理毕业生接收的,应先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申请二次办理人才引进,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按正常程序申报毕业生接收。

申请二次办理人才引进的具体流程如下:代理机构登录人才引进系统(https://sz12333.gov.cn/rcyj/),点击“业务申报”—“二次申报填报”,点击“新增”—填写信息,打印二次申请接收表,按要求填写表格并签字盖章后,按照表格中的要求附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受理窗口。—代理机构在系统查询业务审批进度,系统显示已审批同意后,可按正常程序申报毕业生接收。

办理时间

全年度工作日

接收条件

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由代理机构申请接收:

(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

(二)身体健康;

(三)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四)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注:关于毕业生接收程序。毕业生接收包括接收和报到两个环节。符合上述接收条件且在择业期内(根据国家规定为毕业两年内)未办理过毕业生接收手续的毕业生,可在我市申请办理毕业生接收,已办理接收并经学校派遣后,还须办理毕业生报到。

办理流程

(一)毕业生网上填报信息及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http://www.szhrss.gov.cn/),进入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和申报系统(https://sz12333.gov.cn/rcyj/,以下简称“人才引进系统”)申报界面,在个人用户登录处点击“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注册个人帐户。注册成功后**个人用户登录系统选择“接收毕业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测评**后系统选择代理机构后保存。

测评**后,毕业生需与所选择的代理机构联系并签订个人申办委托办理协议,委托其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


(二)代理机构系统校核毕业生申报信息并打印《毕业生接收申请表》。

代理机构登录人才引进系统(https://sz12333.gov.cn/rcyj/)申报界面,点击“代理个人信息”—点击“代理个人申报毕业生信息”--代理机构对毕业生个人填报信息进行校核--校核**并在人才引进系统成功提交后,打印《毕业生接收申请表》,签字盖章后转交毕业生本人。


(三)毕业生办理派遣及户籍迁出手续

毕业生持《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到毕业院校办理《报到证》,并持《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和《报到证》到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农业户籍毕业生须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如申报信息时申请在深办理“农转非”的,需以农业户籍性质迁出;不涉及迁户的深圳户籍毕业生不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往地址应为深圳市。


(四)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毕业生按照《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标注的报到时限、报到地点,持报到材料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领取《深圳市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以下简称“毕业生介绍信”)、《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在深办理“农转非”的毕业生还需领取《“农转非”人员信息卡》。本市户籍毕业生不需领取《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

卡》如为深圳生源毕业生,且户籍已迁出深圳的,需先到公安部门办理复户手续后,再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五)毕业生办理户籍迁入手续和党组织关系转移

毕业生在《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备注入户时间内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材料要求及办理流程详见《入户告知书》(深圳市公安局制)(本指南第121页)。办理入户手续后,需将毕业生介绍信交档案保管单位存入个人档案。

市属和驻深内联等单位接收毕业生,由接收单位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到市老干部活动中心1楼老干部服务窗口办理接转手续(地址:上步中路1002,深圳科学馆对面,市总工会房;党员咨询服务电话:12371)。各区接收的毕业生,由接收单位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到各区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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