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吏学积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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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
1、申请人及其随迁子女均是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内地居民;
2、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年满 6 周岁(时间截止至2020年8月31日)、尚未入学;
3、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当年小学毕业、拟升读初中一年级。
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的条件
1、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内地居民;
2、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满一年(截止时间为当年积分制入学受理时间的**后一日);
3、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有核定积分(截止时间为当年积分制入学受理时间的**后一日)。
(一)申请人须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居住且在申请积分制入学时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并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居住;
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就业;
在海珠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
(二)申请人随迁子女须具有中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地区),并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积分制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年满6周岁未满7周岁(即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且尚未入学。
申请积分制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2020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来穗人员申请积分制入户请务必提交个人真实的信息材料。
如存在提供材料虚假,经有关部门查实的,按规定“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入户审核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并录入个人信用记录;
已**入户审核的,由入户审核部门注销审核结果和入户卡并告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
已经入户的,公安机关根据入户审核部门提供的认定材料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1、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2、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居住证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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