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为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改革和完善本市 人才引进积分入户深圳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关于加强和 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 〔2005〕12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条:人才引进积分入户工作按照取消干部工人身份引 进界限,综合评价、量化标准、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的原则,为 产业升级转型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人才保障。 三条:引进市外人才入户本市,包括从市外调入干部和招 调工人入户本市的,适用本办法。但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 业生以及接收境外
目前已有5629人参与测试
2013深圳市人才引进的分值表2013深圳积分入户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实施说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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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素质 |
文化程度及 技术技能水平 |
1.博士研究生学历; 2.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4.高级技师; 5.专项职业能力一级。 |
100分 |
1.大专以上学历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历的,加10分,同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另加10分。 2.以中技学历积分,需同时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以高技学历积分,需同时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 3. 属于夫妻分居的,另加40分。 4.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如有本市高级技工学校学历且毕业时间不超过4年,另加30分。 5.由申请人提供学历、学位和技术技能水平证书,经验证后得分。 6.持有非我市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持有非在我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参加并通过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 7.本项指标积分不超过100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不累计加分。 |
1.高中学历层次包括:普高、中专、职高、中技。 2.大专学历层次包括:大专、高技。 3.专业技术资格分为三级,分别为:高、中、初级,其中初级包括助理级和员级。 4.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分为五级,分别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5.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参照专业技术资格积分,具体目录和对应等级见《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目录》。 6.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是指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新职业新工种专项能力考核所取得的证书,分为一、二、三级。 |
1.硕士研究生学历; 2.本科学历并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3.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技师; 5.专项职业能力二级。 |
9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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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学历; 2.大专学历并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工。 |
8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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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助理级); 2.高级工; 3.专项职业能力三级。 |
7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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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专学历; 2.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员级)。 |
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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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工 |
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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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工 |
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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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历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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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素质 |
技能竞赛 |
在**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 在广东省、深圳市、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举办或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 |
**一等奖60分; **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50分; **三等奖、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40分; 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区级一等奖30分; 市级三等奖、区级二等奖20分; 区级三等奖10分。 |
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经验证后得分。近五年内有效,不累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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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创造 |
发明专利 |
每获得1项积5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发明人所得分数按50/(人数+1)计算,如为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可累积。 |
专利积分以发明人、设计人为准。由本人提供国家专利证书,经验证后得分。不超过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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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 |
获得1项积3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发明人所得分数按30/(人数+1)计算,如为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不可累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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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 |
获得1项积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如为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不可累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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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荣誉 |
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或广东省委省政府、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
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或广东省委省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30分;获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25分。 |
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经验证后得分。近五年内有效,不累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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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情况 (3个年度内累计) |
在本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12万元以上 |
100分 |
由本人提供纳税证明及与申请事由相适应身份资格的相关证明。(上限不含本数,下限含本数) |
1.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 2.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须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3.只能任选其中一类进行积分,不叠加计分。 |
10-12万元 |
9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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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万元 |
8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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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万元 |
3-4万元30分,4-5万元40分,5-6万元50分,6-7万元60分,7-8万元7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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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纳税。 |
45万元以上 |
45万元积30分,每增加15万元积10分,以15万元整倍数计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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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 |
9万元以上 |
9万元积30分,每增加3万元积10分,以3万元的整倍数计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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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纳税 |
4.5万元以上 |
4.5万元积30分,每增加1.5万元积10分,以1.5万元的整倍数计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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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情况 |
深圳市参保情况 |
缴纳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 |
每满1年积3分。 |
由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直接从社会保险系统读取其正常缴纳社保数据后得分。 |
参保情况总分不超过60分。 |
缴纳深圳市其它社会保险险种年限 |
每险种每满1年积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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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情况 |
在深居住条件 |
在深拥有合法产权住房 |
设有抵押权的20分;未设抵押权的30分。多人共有产权的,产权人所得分数按本人(含配偶)所占产权比例计算。 |
由本人提供深圳房地产权证书,经比对市房产登记部门相关信息后得分。 |
多套房产不累积,可申报所占产权比例较高的房产。居住情况只能任选其中一类进行积分,不叠加计分。 |
在深居住时间 |
持深圳市居住证年限 |
每满1年积1分,总分不超过10分。 |
以取得深圳市居住证时间计算,持暂住证时间不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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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情况 |
实际年龄情况 |
18-35周岁 |
5分 |
以申请时实际年龄为准,上限不含本数,下限含本数。 |
下列人员不适用年龄减分: 1.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以上技能等级; 3.配偶为本市户籍。 |
35-40周岁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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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岁以上 |
每增长1岁减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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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加分 |
社会服务(近五年内,深圳市范围) |
参加献血(包括献造血干细胞) |
每次2分,不超过6分。 |
参加献血的由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直接从市血液中心献血信息系统读取后得分。 献造血干细胞的提供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经验证后得分。 |
社会服务指标分值为15分,各三级指标累计超过15分的,按15分计。 |
参加志愿者(义工)服务 |
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不超过10分。 |
由本人提供深圳市志愿者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经验证后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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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捐款,接受捐款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 |
每2千元积1分,不超过3分。 |
由本人提供《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经验证后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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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类型 |
单位申办,最近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工伤保险费6个月以上 |
10分 |
由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直接从社会保险系统读取后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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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 |
不良诚信记录 |
个人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
每条扣20分 |
由本人向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提出申请,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根据本人申请提供查询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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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深圳市公安部门核实的违法(非刑事犯罪)行为 |
个人存在经深圳市公安部门核实的违法(非刑事犯罪)记录 |
每条扣80分 |
由市公安局核实并提供违法(非刑事犯罪)记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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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
有超生行为 |
有超生行为的,自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人才引进入户;接受处理满5年的,每超生一个子女扣50分。 |
本人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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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本指南是个人通过委托代理机构以积分的方式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积分入户操作指引。
调入市外干部、接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引进海外留学人员不适用本指南。
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本办法另有规定除外);
(二)身体健康;
(三)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和缴纳社保(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人员除外);
(四)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人才引进核准分值设定为100分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人员,按照《深圳市2013年度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即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积分入户申请。
第二十四条 以下人才已经有关职能部门认定或审核,可直接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一)两院院士;
(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
(三)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四)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并在任期内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且不超过其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的年龄;
(五)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且不超过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的年龄;
(六)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且年龄不超过48周岁的留学回国人员;
重要提示:所有积分入户各项指标分值的计算截止时间以代理机构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提交信息成功日为截止时间。
信息填报注意事项:
1、如本人身份证号已正常升位为18位号码,系统申报时必须填写18位的身份证号码。其它非正常升位的身份证号码变更,须先到市社保部门变更参保身份证号后,再进行系统申报。
2、如果当前婚姻状况是离异或夫妻双方曾经有过婚史的,必须填写完整婚姻历史信息和各个婚姻阶段的子女信息(含夫妻双方)。
3、如 “毕业院校”、“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及“职业(执业)资格”名称未在系统已列出范围之内,可自行进行录入。
4、申报信息须由代理机构成功提交后方为有效信息。
5、代理机构及拟积分入户本人须认真校核已申报信息,如因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正常办理积分入户的,责任由本人或代理机构承担。
查看公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申报情况每月分两批对系统申报积分分值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代理机构可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进入“进度反馈”栏目,通过该申报人员条目的“办理状态”查看公示结果。如通过可根据系统提示打印材料清单和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公示不通过的,“办理状态”将显示为“公示不通过”,点击后可查看原因。
积分入户变化
学历
2012年的政策要求,统招本科学历的分值为90分,学位不算积分。
2013年的政策要求,统招本科学历的分值为90分,有学位的可以另加10分。
社保
2012年的政策要求,养老保险满1年积3分,其他险种满1年积1分,不得超过40分。
2013年的政策要求,养老保险满1年积3分,其他险种满1年积1分,不得超过60分。
年龄
2012年的政策要求,年龄超过40岁的,超一岁扣5分。
2013年的政策要求,年龄超过40岁的,超一岁扣2分。
配偶为深户
2012年政策要求,配偶为深户的可以另加30分。
2013年政策要求,配偶为深户的可以另加40分
办理结果
对于已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的人员(农业户籍人员待市发改部门批准“农转非”后),系统显示状态为“待打印积分入户通知”代理机构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领取《积分入户通知》、《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农转非”入户指标卡》(农业户籍人员)。
本科入户补贴15000元
硕士入户补贴25000元
博士入户补贴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