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
首条
根据《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2017〕5号,以下简称“《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穗府规〔2018〕9号)以及《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来穗规字〔2018〕2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为推进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以积分制入学的方式入读海珠区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积分制入学”)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须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须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居住且在申请积分制入学时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并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居住;
2.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就业;
3.在海珠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
(二)申请人随迁子女须具有中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地区),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积分制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年满6周岁未满7周岁(即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且尚未入学。
2.申请积分制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2020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第三条
第二条中“1.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居住”是指: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体系及分值表》)基础指标“序号1”中,申请人提交的居住地址在海珠区且申请人在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时仍在该住所居住。
第二条中“2.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就业”是指:在《体系及分值表》基础指标“序号2”中,申请人在申请积分制入学时的用人单位为海珠区注册的用人单位,且申请人仍在该服务单位工作。
第二条中“3.在海珠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是指:在《体系及分值表》基础指标“序号2”中,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资料是**在海珠区注册的用人单位缴纳的且申请人在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时仍**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根据《体系及分值表》各项积分指标量化分值,登陆“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djf.lsj.gz.gov.cn/bjfpublic/proxy/skin_1/index)确认积分制入学积分,并在规定时间**该系统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海珠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按照申请人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已核定的积分制入学积分从高到低排序;海珠区教育局制定并公布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招生计划,统筹安排符合积分制入学资格的申请人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
第五条 积分制入学申请流程如下:
(一)确认积分:申请人为子女申请2020年度海珠区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前须登陆“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确认“积分制入学”项目的积分。
(二)网上申请积分制入学:申请人于2020年5月6日至14日,登陆“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确认提交申请。逾期未上网申请和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三)资料审核:**网上预审的申请人须于 2020年5月7日至15日到预约的街道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政务中心)积分制受理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原件进行资料审核,核对无误后在打印出来的《2020年度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表》签名确认。逾期未前往和提交资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四)资料复审及公示: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申请人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条件进行复审,并将复审意见提交海珠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海珠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汇总复审结果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公示后,由海珠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按照从高到低的积分顺序将名单移交海珠区教育局,由海珠区教育局根据2020年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招生计划学位数量,以1:1的比例确定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来穗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五)填报志愿:申请人须于2020年6月5日8:30至6月8日15:00时登陆“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为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随迁子女填报志愿。网上填报志愿须报满5个志愿学校并予以确认,5个志愿中**多填报3个公办学校志愿。未填满5个志愿、未确认或逾期未上网填报志愿的均视为放弃积分入学资格。
(六)安排学位:根据海珠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提供的名单及志愿填报情况,海珠区教育局以“积分优先、结合志愿、统筹安排”为原则设定程序进行电脑派位。当申请人积分计算结果相同时,按《体系及分值表》指标名称正序依次比较得分高低进行录取。若因志愿学校填报人数大于招生计划,导致申请人随迁子女未被录取,在申请人同意服从统筹安排学位的前提下,系统将自动为其随迁子女安排未满招生计划的学校学位;若申请人不同意服从统筹学位安排的,其随迁子女将不被录取。
(七)学位确认:在电脑派位结束后,申请人须于2020年6月9日8:30至6月11日17:00时内登陆“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并确认录取结果,逾期未完成上述操作视为自愿放弃积分制入学学位。确认学位后,本区公办学校不再接受该随迁子女的入学申请。被民办学校录取的申请人在完成录取确认后,申请人须按录取学校的指引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点击录取学校进行网上报名并确认。
(八)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须于2020年6月12日至13日内携带所需入学资料到录取学校报到。逾期未按要求报到视为自愿放弃学位,本区公办学校也不再接受该随迁子女的入学申请。
(九)不参加积分申请,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或因条件限制未达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的来穗人员可自行选择到合法开办、且未满核定招生规模的民办学校为随迁子女报名入学。
(十)上述流程的时间安排及负责部门详见附件2。
第六条 收费及学籍管理
(一)对提供学位解决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随迁子女入读需求的民办学校,小学按每生每学期2500元、初中按每生每学期3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费用不直接发放到个人,接收**积分制入学的随迁子女的民办学校在收取学杂费时按上述标准对随迁子女减免相应费用,并于每学期初到海珠区教育局进行学籍审核,凭学籍审核结果领取该学期的补助经费。入读公办学校的积分制入学随迁子女直接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各学校不得向获得积分制入学学位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收取物价部门规定以外的费用。
(二)**积分制入学的随迁子女如在其小学或初中阶段就读期间发生转学的,或户籍迁入广州后在本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则不再享受积分制入学补助。申请人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升读初中时,如需参加初中阶段学校的积分制入学,须重新提出申请。
第七条
来穗人员在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的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以及相应补贴,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在接收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中出现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按《2020年广州市海珠区积分制入学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附件5)处理。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
指标体系及分值表
基础指标 |
1 |
合法稳定住所 |
|
|
2 |
合法稳定就业 |
在广州市就业(创业)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含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 1 年计 1 分。 |
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外来工医保年限纳入医保累计缴费时间。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 |
|
3 |
文化程度 |
1.本科及以上学历(50 分); |
只取**分,不累计计分。高中以下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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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年龄 |
1.18-30 岁(30 分); |
动态调整,不予叠加。 |
|
加分指标 |
1 |
技术能力 |
1.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30 分); |
职业资格,是指获得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或认定而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只取**分,不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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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正在从事与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 |
|
加分指标 |
2 |
创新创业 |
1.近 5 年获得授权的专利且专利申请地址在广州市辖区内的 |
|
3 |
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服务行 |
再加计 5 分,**再加分不超过 30 分。 |
|
|
4 |
社会服务和公 |
近 5 年内,参加献血(每次计 2 分)或参加志愿者(义工) 服务(每满 50 小时计 1 分)。以上各项 1 年内计分不超过 2 分,单项累计**不超过 10 分。 |
|
|
5 |
纳税情况 |
得税:
(1)5-10 万元(含 5 万元,不含 10 万元)(4 分); |
月 31 日。
|
|
6 |
表彰奖项 |
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20 分);
誉称号(5 分)。 |
;
项。
|
2020 年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日程表
序 |
时间 |
工作内容 |
相关部门 |
1 |
2020 年 2 月 |
向社会发出《关于参加 2020 年广州市海 |
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区教育局 |
2 |
2020 年 4 月 20 日 |
向社会公布《2020 年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 |
区教育局、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
|
|
申请人**“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 |
|
3 |
2020 年5 月6 日至14 |
管理信息系统” 登陆“ 海珠区来穗人员随 |
|
|
|
请积分制入学。 |
|
4 |
2020 年5 月7 日至14 |
各积分受理点对网上报名材料进行预审。 |
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各积分受理点 |
|
2020 年5 月7 日至15 |
**预审的申请人到指定积分受理点提 |
|
5 |
周一至周五上午 |
交相关资料;各积分受理点审核申请人的资料。 |
各积分受理点 |
6 |
2020 年 5 月 21 日至 |
各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条件进行复审。 |
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 |
7 |
2020 年 5 月 25 日 |
公布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招生计划。 |
区教育局 |
8 |
2020 年 5 月 28 日 |
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汇总复审结果。 |
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
9 |
2020 年5 月29 日至6 |
公示积分制入学申请的审核结果。 |
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
|
|
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按照从高到低的 |
|
10 |
2020 年 6 月 3 日 |
顺序将积分计算结果移交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根据 2020 年积分入学学位数量, 以 1:1 的比例确定获得积分入学资格的 |
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区教育局 |
11 |
2020 年 6 月 5 日上午 |
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申请人登陆“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网上填报志愿。 |
区教育局 |
12 |
2020 年 6 月 8 日下午 |
区教育局安排学位。 |
区教育局 |
13 |
2020 年 6 月 9 日上午 |
申请人登陆“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确认录取结果。 |
区教育局 |
14 |
2020 年 6 月 12-13 日 |
申请人携带随迁子女及相关书面材料到 |
录取学校 |
15 |
2020 年 6 月 15 日 |
相关学校向区教育局报送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录取名单。 |
区教育局、录取学校 |
16 |
2020 年 9 月 15 日前 |
相关学校到区教育局进行学籍审核。 |
区教育局、录取学校 |
17 |
2020 年 10 月 15 日前 |
发放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补助经费。 |
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
2020 年广州市海珠区积分制入学
申请材料一览表
序号 |
材料内容 |
备注 |
1 |
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
|
2 |
适龄子女的身份证原件。 |
如未办理可在入学后提交。 |
3 |
申请人及适龄子女户口簿原件。 |
|
4 |
适龄子女出生证原件。 |
|
说明:学生入学后仍须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到入读的学校办理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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