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开始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入户审核手续简化了
原来需要先到人社部门办理接收
再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的手续
现在只需直接到我市公安机关审核办理即可
从6月17日开始
我市公安机关将受理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入户审核办理工作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在本市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国〔境〕外留学人员)可到我市公安机关办理入户审核迁入本市户籍:
(一)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二)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并有学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二、所需材料
申请人填写《入户申请表(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本市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居民户口簿)原件、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用人单位以及入户迁往地址均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登记入户地址的相关材料(如: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个人住宅房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