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药师>详情
南京执业药师专业知识一试题_南京执业药师培训
预约试听

发布时间:2018-09-27编辑:喜宝

南京执业药师专业知识一试题

媒体关注

南京执业药师专业知识一试题

       420日,由北京环球优路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办的以“梦想共享 未来已来”为主题的企业竞争力建构行动计划发布会暨知识经济助推建筑业现代化高峰论坛圆满结束。

    本次发布会得到了新浪网、土豆网、腾讯网、搜狐网、人民网、乐视网、多知网、优酷网等多家媒体的支持,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副会长、北京建筑大学工程管理研究所所长-尤完;中铁建工集团副总工程师 教授级高工-曾少伟,住建部相关领导等共同见证了发布会及高峰论坛的盛况。

南京执业药师专业知识一试题

专家发言详解BIM

    发布会上环球优路教育高层领导对企业竞争力建构行动计划的重点战略进行了讲解,特邀嘉宾中铁建工集团副总工程师 教授级高工曾少伟针对行动计划中的BIM项目做了详细的解读,此外公司研发负责人还对行动计划的落地战术进行了深入的讲解。发布会**后,环球优路教育还设置了优课体验区,让大家真实感受课程,现场体验环球优路教育的精致服务。  

优课体验专区

南京执业药师专业知识一试题

 行动计划战术讲解

南京执业药师专业知识一试题

优课体验区气氛热烈

       环球优路教育**本次企业竞争力建构行动计划发布会暨知识经济助推建筑业现代化高峰论坛,不但展现出强大的创新基因,树立登陆新三板转型升级后的新知识经济为动力的崭新形象,更为中国职业教育指明了发展方向,将为同类型企业提供有益的借鉴。

优路教育讲师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

兢兢业业,致力于让每一位考生听得懂,学得会,考得过

南京执业药师专业知识一试题

2019年执业药师考前辅导招生简章(执业中/西药师)

班型 课程模块 配套资料
全科
精品提分班
点击购课
在线咨询
真题导学
基础精讲
精练习题
学时:192学时
1、构建知识体系,详细讲解考试涉及知识点;
2、题-点-题学习模式,既能学会考点,也能做对考题;
3、科学课程服务,学完有题练,疑问随时答。
1.《2015-2017年真题汇编》
2.《执业药师内部教材》
VIP直通班
点击购课
在线咨询
真题导学
基础精讲
精练习题
强化冲刺
模考点睛
核心直播
学时:288学时
1、智能课堂,随时跟踪学习效果,提高学习效果;
2、构建知识体系,浓缩知识点,讲授解题方法与技巧;
3、模拟卷仿真模考,查漏补缺,预测考点;
4、当年考试未过科目,可重读第二年对应课程。
1.基础精讲讲义
2.强化冲刺讲义
3.模拟试卷4套
4.《考点抢先看》
5.《考点自查》
6.《核心考点直播课讲义汇编》
精英集训班
点击购课
在线咨询
真题导学
基础精讲
精练习题
强化冲刺
模考点睛
核心直播
考前集训(14天)
学时:288学时 14天考前集训面授
1、含VIP直通班网络课程;
2、提炼重难点,把握高频考点;
3、讲练结合,仿真模考检验,迅速提升得分能力; 
4、临考划重点,浓缩考点。
5、核心师资授课,提纲挈领;
6、当年考试未过科目,可重读第二年对应课程。
1.基础精讲讲义
2.强化冲刺讲义
3.模拟试卷6套
4.《考点抢先看》
5.《考点自查》
6.《核心考点直播课讲义汇编》
7.《考前150点》
8.考前集训课堂资料

相关推荐:南京执业药师培训   南京执业药师培训班   南京执业药师培训学校

?
执业药师考点速记药事管理与法规:行政处罚
?

扫描中大执业药师考试二维码,获取更多执业药师考试信息!

执业药师考试用书 | 手机题库免费**

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的原则、种类、管辖和适用

1.原则:

①处罚法定原则

②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③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

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⑤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

2.种类:

①警告

②罚款

③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④责令停产停业

⑤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⑥行政拘留(公安机关,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训、罚、没、停、吊】

3.管辖与适用

管辖:

①行政处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②两个以上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如对同一行政违法案件都有管辖权,行政机关对该案件的管辖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③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适用条件:必须已经实施了违法行为,且该违法行为违反了行政法规范;行政相对人具有责任能力;行政相对人的行为依法应当受到处罚;违法行为未超过两年追究时效。

适用方式: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予处罚:

①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②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③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④如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受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①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②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③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④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条件解读

>>2019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信息汇总

二、行政处罚的决定及其程序

1.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程序,公民处50、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警告

2.一般程序:普通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处理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当事人的陈诉和申辩、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3.听证程序:听证申请的提出、听证通知、听证的主持与参与、辩论、制作听证笔录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程序包括;

①听证申请的提出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②听证通知 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事项通知当事人。

培训资讯:2019年执业药师资格培训班 / 执业药师报考问题

<上一篇:南京消防工程师哪里好_南京消防工程师培训 >南京执业药师考试地点_南京执业药师培训下一篇:
1V1课程咨询 免费试听课程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