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执业药师考试各省市报名时间及入口汇总(**新)
2018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预计在7月至8月,各省执业药师报名时间不同,请广大考生关注当地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报名公告。优路教育整理各省市报名信息,将会及时更新,供大家参考。
更新:河北 内蒙古 广西 安徽 浙江 湖南 青海 重庆 云南 四川 湖北 贵州 江西 江苏 吉林 河南 陕西 海南 深圳 新疆 甘肃 天津 黑龙江 福建 宁夏 北京 西藏 辽宁 上海 广东
地区 | 报名时间 | 报名入口 |
上海 | 2018年上海执业药师考试报名7.31—8.12 | 暂未开通 |
四川 | 2018年四川执业药师考试报名7.20—8.20 | 已开通 |
天津 | 2018年天津执业药师考试报名7.24—8.2 | 已开通 |
西藏 | 2018年西藏执业药师考试报名7.25—8.10 | 已开通 |
新疆 | 2018年新疆执业药师考试报名7.20—8.15 | 已开通 |
云南 | 2018年云南执业药师考试报名8.7—8.16 | 暂未开通 |
浙江 | 2018年浙江执业药师考试报名8.1—8.10 | 暂未开通 |
重庆 | 2018年重庆执业药师考试报名7.23—8.1 | 已开通 |
安徽 | 2018年安徽执业药师考试报名7.23—8.8 | 已开通 |
北京 | 2018年北京执业药师考试报名7.25—8.10 | 已开通 |
福建 | 2018年福建执业药师考试报名7.30—8.8 | 已开通 |
甘肃 | 2018年甘肃执业药师考试报名7.25—8.3 | 已开通 |
广东 |
2018年广东执业药师考试报名8.1—8.17 2018年深圳执业药师考试报名8.1—8.17 |
暂未开通 |
广西 | 2018年广西执业药师考试报名7.20—8.9 | 已开通 |
贵州 | 2018年贵州执业药师考试报名7.27—8.16 | 已开通 |
海南 | 2018年海南执业药师考试报名7.20—7.31 | 已开通 |
河北 | 2018年河北执业药师考试报名7.31—8.13 | 暂未开通 |
河南 | 2018年河南执业药师考试报名7.23—8.6 | 已开通 |
黑龙江 | 2018年黑龙江执业药师考试报名7.24—8.8 | 已开通 |
湖北 | 2018年湖北执业药师考试报名7.20—8.2 | 已开通 |
湖南 | 2018年湖南执业药师考试报名7.20—7.30 | 已开通 |
吉林 | 2018年吉林执业药师考试报名8.9—8.20 | 暂未开通 |
江苏 | 2018年江苏执业药师考试报名7.23—8.2 | 已开通 |
江西 | 2018年江西执业药师考试报名8.4—8.14 | 暂未开通 |
辽宁 | 2018年辽宁执业药师考试报名7.30—8.12 | 已开通 |
内蒙古 | 2018年内蒙古执业药师考试报名7.25—8.15 | 已开通 |
宁夏 | 2018年宁夏执业药师考试报名7.24—8.17 | 已开通 |
青海 | 2018年青海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8.2—8.16 | 暂未开通 |
山东 | 2018年山东执业药师考试报名8.7—8.16 | 暂未开通 |
山西 | 2018年山西执业药师考试报名预计7月下旬 | 暂未开通 |
陕西 | 2018年陕西执业药师考试报名7.24—8.2 |
已开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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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药品管理
【国家局《进口药品注册证》→口岸局《进口药品**单》→海关凭单放行】
(1)审批机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进口药品注册证》。
(2)不须申请《注册证》进口的药品是:医疗单位临床急需或者个人自用进口的少量药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3)进口药品的程序:必须从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并由进口药品的企业向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进口药品**单》放行。无《进口药品**单》的,海关不得放行。
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通知药品检验机构对进口药品逐批进行抽查检验,并收取检验费。
允许进口的口岸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海关总署提出,报国务院批准。
(4)禁止进口疗效不确切、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
(5)对国内供应不足的药品,国务院有权限制或者禁止出口。
(6)进口、出口麻醉药品和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精神药品:必须持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的《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
注意:进口麻醉药品和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精神药品既要《注册证》,又要《准许证》。
药品评价与再评价的组织及处理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药学、医学和其他技术人员,对新药进行审评,对已经批准生产的药品进行再评价。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已经批准生产或者进口的药品,应当组织调查;对疗效不确切、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应当撤销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已被撤销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不得生产或者进口、销售和使用;
已经生产或者进口的药品:由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或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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