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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7-26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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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对象 财务管理人员
授课时间 6天
系列 课程名称
财务管理系列 财务报表阅读与分析 课程咨询
全面预算导演下的绩效管理 课程咨询
2017新会计准则难点解析与实战应用 课程咨询
E表函数财务管理高阶应用 课程咨询
资本运作中的税务筹划 课程咨询
内部控制与企业风险管理 课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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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的商品房对外出租怎么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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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B房地产开发公司在2008年度将公司自建的商品房102套转作固定资产用于对外出租,是否按视同销售处理?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条的规定,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所以,B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资的102套商品房不需按照视同销售核增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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