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注册会计师>详情
杭州会计实务培训
预约试听

发布时间:2018-06-27编辑:佚名

欢迎光临联展教育网查看关于杭州会计实务培训的文章,如果需要培训,欢迎咨询在线客服老师!

杭州会计实务培训

编者语

感谢您的光临,小编为您编写了关于杭州会计实务培训的文章,如果您对杭州会计实务培训这篇文章有任何疑问,您可以联系我们的在线客服或者直接留言给我们,我们会为您答疑解惑;

富不学,富不长,穷不学,穷不尽

【公司简介】


武汉荣昌仁和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是中国实战会计培训的知名品牌。在九省通衢之地,崛起了一家会计培训行业的品牌——仁和会计教育。它历经十余载风雨,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地区走向全国,从一间教室到二十多省百校分布,拥有近千名实战会计教师团队,已经为社会输送近几十万实战会计人才。

仁和会计教育秉承“仁者爱人,和者谐也”的理念,以“仁爱和谐”为企业的宗旨。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爱护学员、关心学员,以学员的成功为服务宗旨。在仁和,学员不止学在仁和,而且爱在仁和,感动在仁和。

仁和会计教育建校伊始就努力打造行业标准,不断提升教学品质,建立资深**团队。学校除特邀中国资深会计**以外,还不断签约具有行业影响力的资深教师上千名,而且大部分是拥有高级职称的高级讲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等,他们均有丰富的会计教学、真账实战大型财团的经验,能满足各类会计专业培训的教学需求。在仁和,学员除了成才还有成功。


仁和会计教育专注于会计实战培训。因为我们深知,唯有专注,才能更加专业。十年以来,我们只在这一领域坚持不懈,努力耕耘,奋发创新,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的丰硕成果。仁和会计教育的教学方法与教学理念已经拓展全国,被众多的会计培训机构所模仿。仁和,已经成为中国会计教育的知名品牌。


无论你是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或是重庆、杭州、西安、宁波等其它城市,你都能看到仁和的旗帜与品牌。无论你是在写字楼还是在工厂,或是学校、超市,你都看到仁和的学员。仁和历经十年的发展,已经有几十万的学员奔赴全国各地,踏上财务岗位,随着口碑的传播,仁和的品牌影响力已经深入到全国各地。“学会计,到仁和”已经成为街头巷尾的口头禅。仁和会计迅速实现零基础学员的职业蜕变!

  温馨提示  

更多 [杭州会计实务培训] 资讯、更多优惠活动! 请联系在线客服  或者  电话:17706502967


【师资力量】

杭州会计实务培训

高级讲师:刘欣

讲师名言:人生在勤,审计在廉。

著名会计教育专家学者。十余年来历任财政部下属局会计继续教育特聘专家教师,现任仁和会计高级讲师、著名会计教育专家学者。深谙会计考试重难点和学习技巧,将枯燥的理论生活化,达到有效指导学员****考试,被学...


杭州会计实务培训

高级讲师:刘继英

讲师名言:帮助学员,成就自已。

高端财务管理课程高级讲师.曾任湖北神丹食品连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宜昌某知名有限公司财务主管,现任仁和会计高端财务管理课程项目负责人,研发主持人,就业部负责人.擅长工业企业的成本管控,预算管控财务团队建设,具备...<


杭州会计实务培训

高级讲师:任晓红

讲师名言:教师的真正幸福不仅仅来自于名利的满足,更重要的是自我价值得到认可与实现

资深实战性会计高级讲师.会计实战15年,曾任乔万尼服饰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知名服装品牌)财务总监,现任仁和会计高端管理课程讲师,实战课程教材主编之一.擅长不同行业,规模和产品成本核算规划与管控,有着雄厚的税务筹...


杭州会计实务培训

高级讲师:刘淑芳

讲师名言: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资深会计师。

曾任∶湖北万邦医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仁和会计高级讲师、会计实战就业指导专家。

擅长∶商业企业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研究、成本费用控制,涉足PVC建材行业,医药保健品、食品生产批零产业,较强...


  温馨提示  

更多 [杭州会计实务培训] 资讯、更多优惠活动! 请联系在线客服  或者  电话:17706502967


会计初级职称

课程性质
全国统考,提高自己技能、提升薪酬必学课程

招生对象:
一、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准备参加会计初级职称的
二、 没有会计基础,没有学过会计,零起点对象,高中以上学历,不受年龄限制 

学习课程
初级会计实务
初级经济法
合格条件:二门课程一次性**

开设班级 
晚上班 每周2-3个晚上
双休日班 周六或周日一天
白天班 周一到周五白天中选一天
混合班 针对上班时间不固定的人,**晚上和双休日搭配排班

想了解更多关于杭州会计培训资料,请咨询电话:17706505315(滕老师)  QQ:2649565184


更多关于杭州会计培训的信息请点击>> 杭州会计培训

更多关于杭州会计培训班的信息请点击>> 杭州会计培训班


杭州会计实务培训


哪些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小知识



问:哪些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

根据税法规定,下列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4)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

(5)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

违反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则对其开具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点击阅读法规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上一篇:浙江杭州会计培训学校 >杭州会计实践培训下一篇:
1V1课程咨询 免费试听课程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