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中违纪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这是对考生不诚信行为的惩戒,也是对消防安全的尊重。只有遵守考试规则,才能取得公正公平的考试成绩,实现职业梦想。
一级消防工程师违规处罚规定
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
第二十八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对所属从业人员的管理。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
第四十七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
(二)不再符合资质条件,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或者在改正期间继续从事相应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
(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四)所属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的;
(五)指派无相应资格从业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
(六)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的。对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级消防工程师成绩有效期限
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设有《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三个科目。但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可申请免考《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只需参加另外两门科目。一级消防工程师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方式,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过了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连续考试年度内过了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