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叶教育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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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本人不去考试可以吗!能直接获得消防资格证吗!
不可以,凡是这种不考试直接拿证的目前百分之百都是**,现在考试全程监控,本人不去根本不可能。
02 证书需不需要年审,丢了怎么办?
证书一旦颁发不需要年审,终生有效。请妥善保管,一旦丢失无法补办。
03 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四大特点
**性: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公安消防局与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发。
专业性:专业考试,专业证书,国家人社部全国联网查询。
必备性:国家实行行业准入制度,城建、中控、消防、安保、物业等相关行业必备上岗证书。
1.规范教材精讲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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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一)爱岗敬业【单选】
爱岗敬业是全社会大力提倡的职业道德行为准则,是国家对人们职业行为的共同要求,是每个从业者应该遵守的共同的职业道德,是对人们工作态度的普遍要求。
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是消防行业职业道德所提倡的基本行为规范,是消防行业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履行的基本道德义务。
(二)忠于职守【单选】
忠于职守就是要以高度的职业道德精神,在本职岗位上尽职尽责,甚至做好为消防事业风奉献出生命的准备。
忠于职守是履行岗位职责的最高表现形式,也是消防行业从业人员遵守职业纪律的基本要求。
三、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单选】
钻研业务、精益求精是对从业人员提出的业务技术水平基本职业道德规范。从业人员所要掌握的知识包括业务知识和技术技能知识。
从业人员对业务技术知识的掌握有“知、会、熟、精”四个不同层次。
四、英勇顽强、团结协作
(一)英勇顽强
英勇顽强包含了献身消防事业的道德理想与人生选择。
(二)团结协作【单选】
团结协作是指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为了实现共同的利益和目的,互相帮助、互相支持、团结协作、共同发展,它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团结协作,是正确处理从业人员之间和职业集体之间关系的重要道德规范。
应受到消防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必须已经实施了消防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属于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消防行政处罚只能针对违反消防行政法规的行为。
(3)实施违法行为的人是具有责任能力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4)依法应当受到处罚。【单选、判断】
在消防行政实践中,对不满14周岁的人、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已行为的精神病人、违法情节轻微伤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以及超过两年追诉时效的消防行政违法行为,则不予处罚。
对不满14周岁的人、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或看管,对精神病人,在必要的时候,国家可强制控制治疗。
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纵火行为的,则在消防行政部门查明火灾原因,确定火灾责任后,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审判程序。
(四) 消防行政处罚的程序
消防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指消防行政执法主体依据《行政处罚法》和《消防法》及其他消防法律规范,实施消防行政处罚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时限等。消防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处罚决定程序和处罚执行程序。
1.消防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消防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有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听证是一般程序中的特殊程序,不是独立的决定程序。
(1)消防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2) 消防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3) 消防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对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情形时,当事人可以申请听证。
大连红叶职业培训学校创建于2004年,是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职业培训学校。成立14年来,红叶始终坚持以教学质量求信任,以管理服务换口碑,以理念创新、模式创新、课程创新服务高成长性人才。
大连红叶职业培训学校现设总校和分校两处校舍,地处沙区兴工街、鞍山路繁华地段,教学场地总计1300平方米,教室配备了投影仪、中央空调、监控等现代化设施。学校现有专兼职教师52人,大部分来自各大学**,75%的教师具有博士生导师、教授、专业高级工程师和高级技师资格;60%的教师具有国家职业鉴定评审员资格,所有教师均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学资质,多年来累计为社会各行业培养专业技术人才近五万人。
消防设施操作员进入大家的视野,更是一度成为很多考证党的热门选择!下面就“消防设施操作员的行业趋势、政策变化及其工作内容”跟大家做一个简单的分享,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全面地了解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书!
消防设施操作员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一条: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2016年12月,人社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消防设施操作员、注册消防设施操作员均被列入准入类职业资格。
3、2017年9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消防设施操作员属于准入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指出:设置准入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必须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且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
4、2017年10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其中第十五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下列职责,第(三)款是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还应积极应用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测、物联网技术等技防物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