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市登记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常经营并自愿为已办理实名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进行注册立户后,开展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帮助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初次就业的,可在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按实际招用人数申请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500元/人。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并从事公益性职业介绍服务的,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可登录“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注册“个人用户”后,自助办理实名登记和个人补贴预申请。
除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由所在高校受理,其他补贴项目的申请人**网上预申请后,毕业生本人向户籍地(居住地)所属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程序受理、审核、公示后,区/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发放补贴。
高校毕业生在办事窗口进行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时应当填报《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表》,提交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和户口本(非本市户籍无需提供户口本,以上材料核验原件后留存电子扫描件)。
拟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的企业或人力资源机构应当在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进行注册立户。
补贴项目的申请人在完成注册立户后须登录“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企业用户”,自助办理企业补贴预申请。**网上预申请后,向企业注册地所属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程序受理、审核、公示后,区/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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