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 5 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网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
统”(简称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资格审核和交费三个环节。
(一)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应当于 2017 年 4 月 5 日至 4 月 28 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 8:00—20:00),点击进入网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首次报名人员还应在网报系统中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近 1 年 1 寸免冠证件照片。非首次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如发生变动,应当重新填写。无法上传照片的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期间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报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省级注协)指定地点(详见网报系统中有关各省报名信息)进行现场采集。符合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但不能进行报名的人员,可向报名所在省级注协查询办理。
(二)资格审核。
1.、首次报名人员填报的毕业证书编号,原则上由网报系统链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持国外学历的报名人员填报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省级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应当于
7 月 20 日至 31 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
8:00—20:00)期间,登录网报系统补录本人的毕业证书编号或学历认证书编号,并由中注协、省级注协提交相关单位进行认证。
2.、持非居民身份证(如军官证、护照),或者以军校毕业学历、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或者网报系统无法认证学历的首次报名人员,应当在报名期间携带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到报名所在省级注协指定地点进行审核。
(三)交费。
1.、完成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以及无需进行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在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在网上支付交纳考试报名费。交费完成视为报名程序完成。
2.、报名费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3.、交费截止时间为 4 月 28 日 20:00。交费手续完成后,所报考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更改,报名费不予退还。
4.、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完成交费手续后,可在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可在 8 月 15 日后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报名资格未**或未交费的报名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