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造价工程师>详情
南京造价工程师证书
预约试听

发布时间:编辑:佚名


造价工程师网络辅导课程
课程 课程特点 免费学 价格 报名
Svip班 考试不过,2019年、2020年可免费重学 进入课堂 3980元/套 查看
Vip班 考试不过,2019年可免费重学 进入课堂 1880元/套 查看
精品班 讲练结合、明确考点 进入课堂 1080元/套 查看


不予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四)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五)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六)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七)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八)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九)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销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注册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造价工程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撤销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四)对不具备注册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



咨询联系方式:17705149237(卓老师)或者QQ:3291397139 还可以直接在线咨询

更多瑜伽课程推荐:南京造价工程师培训机构  南京工程造价师培训课程 南京造价工程师培训机构

诺达筑工教育APP
阅读全文
热门机构推荐
<上一篇:南京造价工程师考试难度分析 >广州哪里学托福比较好下一篇:
1V1课程咨询 免费试听课程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