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积分入户成功后的落户手续如何办理?
(一)、办理准迁证 (二)、办理迁移证 (三)、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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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持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办理; (二)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民警核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原件、收取复印件。审核同意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广东省户籍居民已实施一站式户口迁移,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袋封申请材料复印件交申请人签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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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购买自有住房申请积分入户的申请人,请按以下顺序选择入户登记地: 1.入配偶家庭户。提供配偶家庭户户口簿,结婚证。 2.在本人或配偶房产落户。 提供房产(不动产)证或不动产信息查询单(由房产所有人本人持身份证到市规划和国土委员会在全市设置的任一窗口均可查询打印),加盖派出所专用章的标准地址信息单。标准地址信息单由房产所有人(拥有份额等于或超过50%)携带该房产(不动产)证原件或不动产信息查询单,前往房产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完成地址采集后,由派出所户籍窗口给予开具取得。 申请人或配偶房产已给他人立户的,申请人可在此户入户。提供房产(不动产)证或不动产信息查询单,户口簿。 3.如房产在申请截止日期(2017年9月30日)后出售的,可挂靠本市亲友家庭户。提供本人及配偶房产(不动产)证或不动产信息查询单,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产;亲友户口簿。 (二)以租赁住房申请积分入户的申请人,应按以下顺序选择入户登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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