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取消监理工程师考试部分证明
近日,江苏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取消部分证明事项的通知,决定取消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涉及人社部门的证明事项55项。其中部分涉及到职业资格考试相关规定,想要报考2020年监理工程师的考生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部分证明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人社部令第3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28号)、《省政府关于取消证明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19〕5号),决定取消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涉及人社部门的证明事项55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取消证明材料是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部署,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的重要举措,各地人社部门和厅有关处室单位要充分认识取消证明材料的重要性,认真落实人社部和省政府的要求,扎实推进“减证便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要求企业群众提供被取消的证明材料。
二、梳理修订规范工作流程。各地人社部门和厅有关处室单位要根据证明事项取消后的实际工作情况,重新梳理相关工作流程,修订办事指南和流程图,并及时公布,方便企业群众了解掌握和办事查询。
三、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各地人社部门和厅有关处室单位要认真梳理相关证明事项取消后的信息核查需求,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通过在线政务平台、数据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人社部门内部信息数据共享平台以及人社部门内部核查、政府各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加强对相关办事依据的核实力度,防止监管真空,确保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合规,切实把“减证便民”的好事办好。
四、强化风险防控措施。各地人社部门和厅有关处室单位要认真梳理证明事项取消后每个工作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要加强风险研判,制定相应的风险预防和补救措施,及时化解和消除各类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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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不会被取消。监理工程师分为全国监理工程师和省级监理工程师,分别通过全国组织考试和省级组织的考试。 就问题而言国家级监理工程师是绝对不会取消的。因为如果想取消就必须先对建筑法进行修改,监理行业在中国还算是个新行业问题也非常多但不代表就没有存在的意义,纵观世界监理行业就知道监理的作用是非常大的。不仅仅是在施工阶段,而是从项目可研就开始介入进行管理。实际这么做能大大的减小建设方的支出。 当然现阶段国内还不能这么做,这和国内行业内部恶性竞争有关,监理取费0.6%的我都经常能见到,可以想象没有一个好的收入怎么能有高技术人才的加入,至少现在行业内部还是死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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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年的到来,我国各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新政策也都陆续颁布,这也是众多考生比较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让考生及时了解到相关信息,优路教育为大家梳理了各地考试新政,供大家参考。 今天要推荐给大家的是江苏省人社厅发布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了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资格审核的重要变化,一起来看看吧。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部署要求,加强作风建设,改进和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为应试人员提供更优质便捷的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查方式 我省对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见附件)不再进行考前报考资格现场审查,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的形式。 (一)应试人员通过网上报名和缴费成功后,即可参加考试。 (二)应试人员应承诺填报信息真实且符合报考资格,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考试。应试人员网上签订承诺书后,即视为其所填报信息真实且符合报考条件。 (三)应试人员应通过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官方网站了解考务通知、报考须知、准考证打印、应考注意事项等考试信息。 二、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前审查机制 (一)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应试人员填报的信息,对照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进行考前资格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取消报考资格。 (二)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网上报名审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强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审查工作 (一)考试成绩公布后,省人事考试机构将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规定标准的应试人员信息提交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省业务主管部门按规定对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省业务主管部门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机构对资格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 (二)省业务主管部门将审查通过人员名单以及未通过人员名单报省人事考试机构。省、市人事考试机构对符合发证资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三)省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人事考试机构将审查未通过人员信息上报国家人事考试机构,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等处理。 四、改进证书发放方式 (一)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省、市人事考试机构对符合发证资格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符合发证资格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报名考区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查询本人证书信息并在线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证书方式。 (二)全面推行电子化成绩合格证明,符合发证资格人员名单公示期满15个工作日之后,可上网下载打印本人《成绩合格证明》。《成绩合格证明》在我省范围内与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五、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应试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资格证书(成绩证明)一律无效,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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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是否重视某个行业与行业人才从日常发布的文件通知中能够体现,所以对于想要报考2019年的监理工程师考生而言,多关注行业信息与意见通知对考生们做报考决定也有一定的帮助。近日,优路教育从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江苏出台了职称新政策,监理工程师等部分职业资格可认定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以下是通知具体内容: 我省建立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通道 最近,省人社厅公布《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苏人社发〔2019〕93号),打通了职业资格和职称的对应通道。 列入该目录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药师、注册测绘师、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资产评估师、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注册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等26项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上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用人单位可直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 省人社厅朱从明副厅长说,出台《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是为了有效衔接职称与职业资格,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为人才减负,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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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监理工程师报考条件: 基本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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