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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时间已公布:11月10、11日

2018年一级消防工程师备考已经拉开了帷幕,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了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通知,说明了2018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时间为11月10、11日,请广大考生抓紧时间备考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有关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协会、学会:

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规划与管理工作,经与有关部门和相关考试管理机构研究,现就201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将提前另行通知。

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认真落实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考试各项准备工作,真正做到科学考试、公平考试、安全考试、规范考试。

三、2018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将全面实行机考,请考生做好相应考试准备。

四、国务院已取消招标师职业资格,2018年度招标师考试为一次性收尾考试,截至2017年合格科目仍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可报名参加考试,本次考试结束后,**全部应试科目的人员,按照《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9号)颁发原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可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

五、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考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广大考生应按规定**正规渠道报名、参加考试,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同时,国家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对不法培训机构打着*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25日

序号

专业名称

考试日期

1

咨询工程师(投资)

4月14、15日

2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

4月21、22日

3

注册建筑师

一级

5月5、6、12、13日

二级

5月5、6日

4

护士执业资格

5月5-7日

5

会计(初级)

5月12-20日

6

监理工程师

5月19、20日

7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8

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

9

卫生(初级、中级)

5月26、27日、
       6月2、3日

10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级、中级、高级)

5月26、27日

11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

6月2、3日

12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6月9、10日

13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14

注册计量师(一级)

6月23、24日

15

土地登记代理人

16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9月8、9日

17

注册设备监理师

18

注册测绘师

19

会计(中级、高级)

20

建造师(一级)

9月15、16日

21

资产评估师

22

出版(初级、中级)

10月13日

23

房地产估价师

10月13、14日

24

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师

25

拍卖师(纸笔作答)

26

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

27

通信(初级、中级)

10月20日

28

注册城乡规划师

10月20、21日

29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

30

勘察设计行业

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5个专业)

注册电气工程师(2个专业)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3个专业)

注册化工工程师

注册环保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

一级

二级

10月21日

31

审计(初级、中级、高级)

10月21日

32

统计(初级、中级、高级)

33

造价工程师(中级)

10月27、28日

34

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渔业船舶)

35

注册安全工程师(中级)

36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

10月27、28日

37

经济(初级、中级)

11月3、4日

38

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

39

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

11月10、11日

40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级、中级、高级)

41

税务师

42

拍卖师(实际操作)

11月17、18日

43

招标师(收尾考试)

44

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各地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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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墙是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性实体墙。在防火检查中,**对防火墙的设置位置、墙体材料、穿越的管道和防火封堵严密性等进行检查,核实防火墙的设置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

1.防火墙设置位置

目前在各类建筑物中设置的防火墙,大部分建造在建筑物框架上或与建筑框架相连接。具体检查要求为:

1)设置在建筑物的基础或钢筋混凝土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的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结构层的底面。

2)设置在转角附近的防火墙,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4.0m,当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距离可不限。

3)防火墙的构造应能够保证在防火墙任意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不会导致防火墙倒塌。

4)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0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距离可不限。

2.防火墙墙体材料

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一般要求为3.00h,对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因火灾时延续时间较长,燃烧过程中所释放的热量较大,用于防火分区分隔的防火墙耐火极限应保持不低于4.OOh.防火墙上一般不开设门、窗和洞口,必须开设时,须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以防建筑内火灾的浓烟和火焰穿过门窗洞口蔓延扩散。

3.穿越防火墙的管道

防火墙内不得设置排气道、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对穿过防火墙的其他管道,应检查其是否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紧密填实;对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应检查其是否采用不燃材料;当管道为难燃及可燃材料时,还应检查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取的防火措施。

4.防火封堵的严密性

主要检查防火墙、隔墙墙体与梁、楼板的结合是否紧密,是否无孔洞、缝隙;墙上的施工孔洞是否采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实;墙体上嵌有箱体时是否在其背部采用不燃材料封堵,以及是否满足墙体相应的耐火极限要求。

(二)检查方法

查阅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平面图、防火分区示意图、施工记录等资料,确定防火墙的设置部位、穿越防火墙的管道等基本数据后,开展现场检查。主要进行以下操作:

1)测量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近边缘的水平距离,距离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值的5%。

2)沿防火墙现场检查管道敷设情况、墙体上嵌有箱体的部位,核查防火封堵材料、保温材料产品与市场准入文件、消防设计文件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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