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审验职能
消防工程审验职能转移将带来职能、编制和人事的改变
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中央编委的意见,各地住建机构将会增加专门的行政编制,专项用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这些人员编制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所需人员优先从消防系统内选用。
大概是三个意思:一是增加专门行政编制;二是专编专用;三是原消防系统内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人员优先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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