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性质:
该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电子商务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
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目前*高开考等级为国
家二级。
二、鉴定方式:
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鉴定时间为每年5月、11月下旬。鉴定内容:电子商务师考试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
能考核两部分,采用百分制,两项成绩皆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理论考试部分以闭卷笔试或机考的方式
进行,技能考试部分以上机操作、方案设计或答辩等方式进行。电子商务师二级还需参加论文综合评审。
三、培训内容:
计算机及网络基础知识、网络使用、网络营销、电子支付、物流配送、考前重点串讲、模拟考试与练习、统
考应试指导等。
四、适用对象:
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从事商务活动或相关工作的专业人才,或有兴趣准备从事电子商
务活动人士。
五、申报条件:
——电子商务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
(2)具有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
(3)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
——助理电子商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毕业。
(3)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
(5)具有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
(6)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7)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
——电子商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
(4)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
(6)具有非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
(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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