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定义:
育婴员将掌握0—3岁婴幼儿的生活护理及教育方面的相关知识,从而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婴幼儿的饮食、睡
眠、动作技能、智力开发、社会行为和人格发展进行教育训练。此外,高级育婴员还可以给婴幼儿提出个别
化教育的建议,设计婴幼儿全面发展成长方案。
二、参加对象:
包括各类型在幼儿园、托儿所、亲子园、早教机构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已从事母婴护理、月嫂、家政服务、
老年护理工作,有进取心,欲提升职业技能的人员;准备从事育婴嫂、月嫂、家庭婴幼儿教养工作的人员;
学前教育、护理专业大专院校在读学生;父母辈、祖父母辈家长想亲自参加培训,学会护理教育儿孙的知识
和技能。
三、鉴定等级: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都可参加该等级的考试】
——初级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1) 经本职业育婴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1) 取得育婴员初级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 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
——高级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 取得育婴员中级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
(4)取得育婴员中级资格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四、培训目标:
根据国家育婴员教程的基本框架及《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的特点和要求,围绕育婴员所必须掌握的保健、
教育、营养、护理、智力开发等技能进行培训,组织实地参观考察;由我市著名早期教育专家、营养专家、
婴儿护理专家、亲子园教师亲自授课。
五、鉴定方式:
分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考核采用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可领取相应级别职业资格。考试未者,可参加补考,成绩一年之内有效。
六、性质: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
发证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部
育婴员为国家职业资格,加盖主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职业资格章。全国通用,上网可查,终身有效,它是
表明具有从事育婴岗位所必备学识和技能的证明;是劳动者求职、任职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
劳动者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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