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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法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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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背景

1980年,南京大学建立法学系,首任系主任潘同龙教授。1985年,著名法学家李光灿教授调入南京大学,领衔成立了南京大学法学研究所,并担任名誉所长,法学家吕世伦教授担任首任所长。高尔森教授在国内较早开展了国际经济法研究,自1985年开始培养研究生。1995年成立国际经济法研究所,高尔森教授担任首任所长。南京大学于1994年按法学门类组建包括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在内的法政学院,于2004年5月按法学一级学科成立法学院。现任院长左海聪教授。

南京法学于1984年获得国际经济法硕士学位授予权,1999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得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2011年获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2012年获批天津市法学一级重点学科,建有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和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是国家教育与培训基地南京大学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之一和“985工程”建设项目单位。教授21人(其中博导18人),副教授21人,讲师16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54人,占教师总数的93%。法学院整体研究实力较强,科研成果显著。整体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在国内处于先进行列。国际法和法律史的研究水平居于国内前列,一些研究领域处于**地位。

课程研究方向

1、公司治理法律制度 2、财税金融法律制度

3、房地产与建筑法 4、知识产权法

5、民法 6、商法

招生对象

适应南京社会与经济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南京大学举办国际经济法研究生班。

课程内容

部分师资

证书颁发

本课程班学习期限为两年,采取半脱产学习方式,学员修完全部课程并按南京大学研究生院规定**各门课程联考,成绩合格后,将颁发南京大学《经济法学》专业结业证书。

报名须知

1.已获得学士学位满三年的大学本科毕业生(2017年招收2014年及以前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非本专业的报名学员需补修本学科5门主干课(中国法制史、宪法学、法理学、刑法学、民法)。根据招生计划,南京大学研究生院负责审核录取课程班学员,并由研究生院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2.被录取的学员每人缴纳学费 30000 元(**年 20000 元、第二年10000元),包含学杂费、拓展活动费、讲座费、统考英语、统考综合辅导费、统考现场确认费等,不含书费和硕士论文答辩费。

报名流程

报名者须持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书原复印件或电子档,1寸和2寸蓝底照片各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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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地址:广州路37号江苏科技大厦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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