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教师资格证的条件是
1.中国公民且具有报考省份的户籍或居住证;2.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及社会主义制度;3.取得报考层次内的学历条件;4.身体健康并具备教师资格认定中的体检要求。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四)原则上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条件,并应符合本省确定并公布的学历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参加教师资格证考试,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一)考生开考前30分钟,经“安检”后持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居民身份证上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等),如有违反,按照违规舞弊处理。
(三)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保持安静,遵守考场纪律,并将本人的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放在课桌上面座位号处,接受监考员核对。
(四)考生拿到答题卡、试卷后,先核查试卷与自己报考的科目是否相符。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如相符,应在指定位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等)。
(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作答无效。
(六)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
(七)考生笔试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如遇特殊原因,需经监考员请示主考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考生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离开考点。
(八)考生遇试卷分发、装订错误或试题字迹印刷不清时可举手向监考员反应。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监考员一律不予解答。
(九)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及主观题部分用签字笔书写,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
(十)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离场。提前交卷的考生应举手向监考员示意,待监考员收卷后,经允许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的考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