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九期保育员资格培训通知
各幼儿园:
保育员职业资格**是幼儿园保育员的必备上岗**,它是中英双语,全国有效,在国际上与我国有双边或多边关系国家互认,如东盟十国都适用。为了配合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为广大从事婴幼儿保育、教育工作的人员提供培训、服务,我校开展保育员职业资格培训,欢迎大家踊跃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培训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婴幼儿教育、育婴管理或幼儿园保育工人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根据《保育员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详情请咨询阳老师,电话400-657-0236,qq2237311379.保育员培训内容主要为:职业道德、婴幼儿生理心理教育基本知识、婴幼儿卫生保健、婴幼儿常见病及常见传染病、婴幼儿常见意外事故的初级处理办法、婴幼儿营养学及相关法律法规。
三、培训报名条件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以上毕业
初级保育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符合以上基本条件。
中级保育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上。(3)相关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高级保育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取得中级保育员资格证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
四、报名须知
1.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见附件)经单位盖公章(初级暂无单位可免盖章,中、高级要有单位盖章)。2.报到时提交二代身份证复印件2份、2寸正面免冠彩色红底近照4张、*高学历复印件2份。
3.*高职业资格证复印件2份并交验原件。
五、开班时间
请致电详询
六、培训地点:南宁市新阳路
培训费初级、中级600元/人,高级900元/人;鉴定费和教材资料费150元/人。
八、课程和考试
保育员课程设置:保育员理论基础知识,保育员实践技能知识。
考试: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出题,采用闭卷(答题卡)考试的形式。
九、发证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南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十、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