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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全新课程体系助力考生 拿证

13年教学经验,能深刻把握考试规律及思路,制定出的学习体系更合理,更科学

考点精讲
2天/科 预计2019年1月陆续开课

全面熟悉教材,梳理教材结构及章节框架,提炼出每科章节的重点、难点、必考点,逐一突破,并以典型历年真题进行全面讲解,达到掌握考试题型,解题方法,夯实基础,熟悉考试趋势的目的。


习题解析
8学时/科 预计2019年4月陆续开课

配2套模拟题进行摸底定位训练,帮助学员查漏补缺,针对性制定个人强化复习计划。


强化冲刺
1天/科 预计2019年5月初陆续开课

针对重难点知识串讲,压缩教材和考试范围,总结高频考点及常见题型进行强化练习,训练做题技巧,对短板知识进行强化性、针对性讲解,起到初步的考点预测效果。


模拟预测
8学时/科 预计2019年5月陆续开课

经典题库强化训练,在线模考自测,掌握考试规律,重点强化,提前适应考试状态。


考前点题
0.5天/科 预计考前1周开课

圈画核心考点,压缩考试知识点,每科浓缩数页A4纸考点,并将考点转化为章节习题/模拟试题,实现由点到题的转化,帮助学员 掌握考点。


考前集训
1天/科 预计考前1周开课

优路强大的师资队伍及时结合考前资讯,集中授课,圈化核心考点,并将考点转化为习题进行强化冲刺训练,全面帮助考生提前进入考试状态,达到事半功倍的学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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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考试大纲

对于报考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的考生而言,考试大纲相当于考试的核心所在,直接决定着考生复习的方向和重点。为帮助考生抓住考点进行复习,今天,优路教育将2018年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考试大纲分享给大家。

2F310000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

2F311000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物及建筑材料

2F311010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物的类型及组成

2F311020 水利水电工程勘察与测量

2F311030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材料

2F312000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导流

2F312010 导流

2F312010 截流

2F313000 水利水电工程主体工程施工

2F313010 土石方开挖工程

2F313020 地基与基础工程

2F313030 土石坝和堤防工程

2F313040混凝土工程

2F313050 水利水电工程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

2F313060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

2F320000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2F320010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

2F320020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2F320030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成本管理

2F320040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

2F320050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2F320060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2F320070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

2F320080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2F320090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

2F320100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

2F330000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

2F331000 水利水电工程相关法规

2F331020 《防洪法》相关规定

2F331030 《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

2F332000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F332010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F332020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第二篇水力发电及新能源工程之施工及验收的内容

2F333000 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执业管理规定及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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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强化讲义(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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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二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本文整理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体系和法的基本形式

(一)掌握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通常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与诉讼法。

1、重点掌握一些容易混淆的法的归属:如合同法属民法;公司法属商法;建筑法属经济法;消防法属社会保障法等。

(二)熟悉法的形式

法律形式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此外,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等也属于我国法的形式。

宪法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是**高的。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的法。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低于同级或上级地方性法规。

宪法

(一)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

2、政治权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

5、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

6、文化教育权利

7、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监督权: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

获得赔偿权原因: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

(二)掌握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服兵役;依法纳税。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1)自然人

自然人不仅包括公民,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法人

法人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其他组织:如合伙企业、法人的分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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