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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全面解析

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已经结束,2019年二级建造师备考也就要开始了!优路教育为大家整理了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考试时长、题型、分值等相关信息,帮助考生更好备考。二级建造师考试各省市基本沿用国家统一教材、统一大纲、统一考试,但各省份的合格标准各有不同。

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分为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包括6个专业,分别是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

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 2018年考试时间 题型、题量、分值 合格标准 专业对照
公共科目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6月2日9—12点

单选70/1

 多选25/2 

总分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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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6月2日14—16点

单选60/1

 多选20/2 

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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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六选一)
《建筑工程》 6月3日9—12点

单选20/1 

多选10/2 

 案例20/4

总分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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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 点击查看 一键即知
《水利水电工程》 点击查看 一键即知
《市政公用工程》 点击查看 一键即知
《矿业工程》 点击查看 一键即知
《机电工程》 点击查看 一键即知

考试成绩实行2年滚动管理,即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资格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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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考试教材《工程法规》:民事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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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制度

一、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

1.管辖:法院之间受理**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级别管辖: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诉讼标的的金额确定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中级、高级、**高级)

(2)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被告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

¤特殊地域管辖:

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主要指合同标的的交付地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专属管辖:法律规定的

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房屋买卖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

¤协议管辖:书面约定案件管辖范围

适用于合同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合同签订地、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

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

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于一般地域管辖、协议管辖、不适用于专属管辖

地域管辖: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管辖:发包人住所地、承包人住所地、合同签订地、施工行为地范围内,人民法院管辖

(3)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移送管辖:无管辖权,不属于本院管辖,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受送法院如认为不属于管辖范围,不得再自行移送,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

指定管辖:有管辖权,但特殊原因,不能行使,报请上级指定。如有管辖争议,协商,协商不成报请共同上级

(4)管辖权转移:上级有权审理下级的**审民事案件。上级对下级,无管辖权变有管辖权

(5)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向受诉人民法院主张该法院无权管辖,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受诉人民法院受理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

二、民事诉讼当事人和代理

1.诉讼代理中,**常见的是委托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必须由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情形的,不能认定为诉讼代理已获特别授权

三、民事诉讼的证据和诉讼时效

1.民事诉讼的证据

(1)证据的种类: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2)证据的保全

证据可能灭世或以后难以取得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申请证据保全,需要提供担保

(3)证据的应用

证据应用的内容:证明对象、举证责任、证据收集、证明过程、证明标准

¤举证时限(有效举证期限)

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举证的时限不得少于30日,人民法院征得双方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

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日

¤质证: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质疑、说明、辩驳

证人的质证:出庭作证,不得旁听法庭审理,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 证人询问

鉴定人的质证: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

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认证:证据的审核认定 法院审查判断

审核认定的规则:

对单一证据的审核认定:证据与案件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综合审查判断

不能作为或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据:非法的、瑕疵证据

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据

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

2.民事诉讼时效

(1)法定时效期间,未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如果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法院仍然应当受理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阐明和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进行裁判

(2)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如下债权请求权不予支持:存款、债券、投资关系产生的出资请求权、其他

(3)诉讼时效的种类

普通诉讼时效:2年

短期诉讼时效:1年,身体受伤害赔偿的、拒付租金

特殊诉讼时效:国家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时效为4年,海上货物运输为1年

权利的**长保护期限:实际侵害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

(4)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计算

(5)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中止:老天造成、客观、外界的原因;诉讼时效期间的**后6个月内,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中断:当事人行为造成的,提起诉讼、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四、民事诉讼审判和执行程序

审判程序: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一)审判程序

1.一审程序:起诉--受理---开庭审理---简易程序

普通程序:立案之日6个月内审结

简易程序:立案之日3个月内审结

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7日内立案

简易程序:标的额为各省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2.二审程序:上诉程序、终审程序

上诉期间: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审裁定的,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提起上诉

上诉状:**原审法院提出;直接向第二审法院上诉的,二审法院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3.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翻案

(1)有审判监督权限的法定机关或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再次审理的程序

(2)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程序:必须是判决有错误,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3)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收到再审申请书3个月内审查

(4)申请再审的时间:翻案时效

在判决、裁定生效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再审,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5)人民检察院的抗诉

(二)民事诉讼执行程序

审判程序是产生裁决书的过程,执行程序是实现裁决书内容的过程

1.执行程序的概念:人民法院执行机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2.执行根据

是当事人申请执行、人民法院移交执行、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的依据

执行根据的主要内容:(1)人民法院制作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生效的调解书等

(2)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3)仲裁机构制作的生效仲裁裁决书、仲裁调解书

(4)公正机构作出的公证债权文书

(5)人民法院作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执行回转的裁定

(6)支付令

3.执行管辖:财产部分,由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其他的,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4.执行程序

执行申请---执行开始---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书6个月内未执行的,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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