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关注
4月20日,由北京环球优路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办的以“梦想共享 未来已来”为主题的企业竞争力建构行动计划发布会暨知识经济助推建筑业现代化高峰论坛圆满结束。
本次发布会得到了新浪网、土豆网、腾讯网、搜狐网、人民网、乐视网、多知网、优酷网等多家媒体的支持,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副会长、北京建筑大学工程管理研究所所长-尤完;中铁建工集团副总工程师 教授级高工-曾少伟,住建部相关领导等共同见证了发布会及高峰论坛的盛况。
专家发言详解BIM
发布会上环球优路教育高层领导对企业竞争力建构行动计划的重点战略进行了讲解,特邀嘉宾中铁建工集团副总工程师 教授级高工曾少伟针对行动计划中的BIM项目做了详细的解读,此外公司研发负责人还对行动计划的落地战术进行了深入的讲解。发布会**后,环球优路教育还设置了优课体验区,让大家真实感受课程,现场体验环球优路教育的精致服务。
优课体验专区
行动计划战术讲解
优课体验区气氛热烈
环球优路教育**本次企业竞争力建构行动计划发布会暨知识经济助推建筑业现代化高峰论坛,不但展现出强大的创新基因,树立登陆新三板转型升级后的新知识经济为动力的崭新形象,更为中国职业教育指明了发展方向,将为同类型企业提供有益的借鉴。
2018年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考试大纲
对于报考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的考生而言,考试大纲相当于考试的核心所在,直接决定着考生复习的方向和重点。为帮助考生抓住考点进行复习,今天,优路教育将2018年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考试大纲分享给大家。
2F310000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
2F311000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物及建筑材料
2F311010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物的类型及组成
2F311020 水利水电工程勘察与测量
2F311030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材料
2F312000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导流
2F312010 导流
2F312010 截流
2F313000 水利水电工程主体工程施工
2F313010 土石方开挖工程
2F313020 地基与基础工程
2F313030 土石坝和堤防工程
2F313040混凝土工程
2F313050 水利水电工程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
2F313060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
2F320000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2F320010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
2F320020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2F320030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成本管理
2F320040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
2F320050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2F320060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2F320070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
2F320080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2F320090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
2F320100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
2F330000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
2F331000 水利水电工程相关法规
2F331020 《防洪法》相关规定
2F331030 《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
2F332000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F332010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F332020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第二篇水力发电及新能源工程之施工及验收的内容
2F333000 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执业管理规定及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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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是2014年二级建造师考试中重点考试科目,本文章帮助您系统复习2014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课程,全面了解二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
(一)承诺生效时刻的确认
《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二)承诺期限的计算
依据《合同法》,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承诺超期与承诺延误
承诺超期是指受要约人主观上超过承诺期限而发出承诺导致承诺迟延到达要约人。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承诺延误是指受要约人发出的承诺由于外界原因而延迟到达要约人。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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