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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证书首次注册流程是什么?
2017年度执业药师合格证书开始发放,很多考生都在咨询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的问题。优路教育整理了执业药师证书首次注册的流程,供大家参考。
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次到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注册手续为执业药师首次注册。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须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1、注册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资格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
2、办理时限:
首次注册20个工作日。
3、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准备材料: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4、注册申报流程
**步:网上登录(**首页登录,初始密码为“111111”)
*二步:网上网上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息填写完整)
*三步:网上修改登录密码(初次登录后,请重新设置您的登录密码)
*四步:网上选择申报类型并填写申报表信息
*五步:网上提交申报(资料填写完整、正确后提交)
*六步:网上打印申报表(申报资料提交成功后,打印申报表)
*七步:携带审核材料到注册机构进行审核
*八步:网上查询审核状态(申报资料受理后,可以登录查询注册审批的状态)
*九步:网上注册许可公示(注册**后,在本网站进行公示)
*十步:到注册机构领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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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执业药师考试时间为10月18、19日,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复习备考2014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小编特根据执业药师考试用书为考生整理了2014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精解,希望能够对您参加2014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所帮助,祝您考试成功!
一些特殊药品的管理办法
特殊药品的管理是指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管理。
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国务院先后颁布了《麻醉药品管理办法》(1987年11月)、《精神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11月)、《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12月)及《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1989年1月),以正确发挥其防病治病的积极作用,严防因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而造成危害。医院是特殊管理的药品采购、使用量**多的单位,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管理,关键是要控制医疗机构对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管理,医院药房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和卫生部的法规条例,加强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工作。
麻醉药品的管理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其管理要点有:
1.麻醉药品只能用于本院医疗、教学和科研的需要,正确合理地使用,严防患者产生对此类药品的依赖性,杜绝事故漏洞。
2.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者,才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3.麻醉药品必须使用专用的处方笺,并有医师的签章,配方人员也要双签字,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册。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4.麻醉药品处方限量 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2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经县以上医疗单位诊断确需使用麻醉药品止痛的危重病人,可按规定手续办理《麻醉药品专用卡》,凭卡到指定医疗单位开方取药,一次取药**多为5日常用量。
5.对麻醉药品要有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处方保存3年备查。
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药品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精神药品管理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其管理要点有:
1.精神药品只准在本院使用,医生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严禁滥用。
2.精神药品处方限量 除特殊需要外,**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3日常用量;*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7日常用量。处方应当留存2年备查。
3.医疗单位应当建立精神药品收支账目,按季度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应当立即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查处。
毒性药品的管理
医疗用毒性药品(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1.毒性药品的品种范围
根据卫生部的规定,目前我国毒性药品的管理品种中有毒性中药27种(指原药材及其饮片),毒性西药11种(指原料药)。上述中、西毒性药品品种一般不包括其制剂,其单方制剂在一些地方有规定的按地方规定办理。
⑴ 毒性中药品种 砒石(红砒、白砒)、砒霜、生川乌、生马钱子、生甘遂、雄黄、生草乌、红娘虫、生白附子、生附子、水银、生巴豆、白降丹、生千金子、生半夏、斑蝥、青娘虫、洋金花、生天仙子、生南星、红粉、生藤黄、蟾酥、雪上一枝蒿、生狼毒、轻粉、闹羊花。
⑵ 毒性西药品种 去乙酰毛花苷丙、阿托品(包括其盐类)、洋地黄毒苷、氢溴酸后马托品、三氧化二砷、毛果芸香碱(包括其盐类)、升汞、水杨酸毒扁豆碱、亚砷酸钾、氢溴酸东莨菪碱、士的宁(包括其盐类)。
2.毒性药品的使用管理
⑴ 凡加工炮制毒性中药,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有关规定进行。药材符合药用要求的,方可供应、配方和用于中成药生产或医疗单位自制制剂制备。
⑵ 医师开写毒性药品处方,只允许开制剂,不得开毒性药品原料药,每次处方极量不得超过2日剂量。
⑶ 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务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对处方不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再行调配。处方一次有效,处方应保存2年备查。
⑷ 建立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严防收假、发错或与其他药品混杂。必须专人、专柜、加锁保管,并建立登记账,记明收、支、存情况。
放射性药品
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或者其标记药物。医疗单位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取得省级公安、环保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医疗单位设置核医学科、室(同位素室),由经过核医学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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