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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会计实际操作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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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会计职称证书大变革,初级和中级报考条件和考试内容都有很大变动。很多专家预测,未来会计职称考试难度加大,满足报考条件的人员将大幅度减少。

随着《会计法》的修订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深化落实,多地也相继出台了相应的职称改革实施意见。

对此,叔来预测下未来会计职称考试可能的10大变化。

一四个增加:重点涉及内容和行业组合

1、考场次数增加

历年来,每年初、中、高级职称仅举行一次考试,一次失败后只能选择来年再战。

随着会计证被取消,初级职称证书顺利“上位”,成为会计人和用人单位眼中的新门槛,关于增加考试次数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很多考生不禁会问:如果实行一年多次考试,初级职称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何差别?

有专家指出,会计证之所以被取消,是因为它没有起到门槛的作用,考试简单,而且每年考试次数比较多,加上没有报考限制,才导致持证无法上岗的局面。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一年多次的设想不太现实。如今,会计职称考试体系比较完善,加上增设了正高级会计职称,初级已默认为会计行业新门槛。因此,不大可能再重蹈会计证的覆辙。

但是,随着会计人才评价系统的逐渐完善,未来的调整可能性也客观存在。

2、增加素质考核

2017年修订的《会计法》中,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被强化了,违反相关纪律者,所需承担的后果由原来的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变为终身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2018年的初级会计职称教材中,《经济法基础》科目新增了会计法律制度章节,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律制度以及违反会计法律制度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都成为了新增的考点。

可以预计,会计法律制度与职业道德必将走进会计职称考试,成为每一位会计师的必备素养。

3、增加实务考核

2018年的初级会计职称教材中,《初级会计实务》一科新增了中级职称《财务管理》科目中的财务管理基础知识。

这不仅响应了政府针对管理会计发布的相关政策、凸显了管理会计的发展趋势,也体现了会计职称考试体系的一体化进程:各层次职称考试的知识结构虽界限分明,但也彼此衔接,力争形成层层递进的评审体系。

这也意味着:取得较低层次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不仅拥有了申报更高级职称的条件,也一定程度上具备了报考更高级别考试所需的理论知识。

4、增加考试难度

截至2017年底,我国**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分别为443万、180万、14万。初级职称会计人员供过于求,中级职称持有者相对不足,高级人才更是严重紧缺。

这显然与会计行业人才需求不符。

2018年职称体系大变革,初级职称势必会增大考试难度,来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

二三个限制——提高会计职称考试门槛

1、限制专业

2018年2月,司法部发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于报名条件进行了新规定:拥有法学专业背景或有法律相关工作经验者方可报名参加法考。

目前,会计职称考试只对考生的学历和工作经验进行了限制,对专业并无限制。

而随着行业饱和、底层人员过剩情况的加剧。从今年初、中级报考人数来看,未来会计职称考试也很有可能增加专业限制:考生需拥有相关专业背景,才能参加考试。

2、限制属地

2017年,上海、北京发布的初级职称报名通知,首次在报名条件中加上了“非本地考生需提供居住证、学生证等当地生活或学习证明”这一条件。

江苏部分城市也要求出具当地社保证明。这可以算是开了中级报名资格审核的先河,明年会不会有更多的地区跟进呢?

此举显示:各省市将初级会计师纳入了属地管理体系。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报名,部分地区明确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要求考生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不允许跨省、地区报名。

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随着会计师等专业技术人才在地区发展中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预计越来越多省份会加强对于会计职称考生的属地限制。

3、限制工作年限

关于限制工作年限,主要是针对那些手持会计证的考生来说的。

关于初级职称限制工作年限的建议,很多考生以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报考条件做参考,觉得既然中级职称都需要至少两年的工作经验,为什么初级职称考试不能限制财会专业工作满一年才能报考?这样对于初级的**率以及之后的实务能力的提高都能起到很大促进作用。

2018年新政改革,初级职称考试内容新增会计从业和管理的基础考点,对于首次报考初级的考生来说,考试要求增加,考试难度加大。

随着会计行业的发展,未来财务领域对于工作年限的要求将越来越重视。

03两个优化:提高考试效率

1、优化评审制度

根据湖北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高级会计职称的评审范围取消限制,不再限于国有企业内,体制内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均有机会申报。

此举符合市场规律,也能更公正的体现出职称评价意义。预期更多地区也将取消这一限制,进一步扩大评审范围。

2、优化认定制度

从多地的职称改革实施意见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职称认定将与职业资格认定更紧密地联合起来。

湖北省的实施意见首次指出:力争打破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相互独立的评价体系,建立互联互**系,今后专业技术人才取得注册会计师等准入类职业资格可按规定认定相应职称。

安徽省的实施意见也提出:将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如会计)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才在取得职业资格后,即可认定其具有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向上继续申报高一级职称。

04一个改革:初级可能成为中级门槛

有这个疑问的考生不在少数。2018年新政出炉后,初级会接替会计证成为中级报考的必要条件吗?

另一个支持中级报名需要“初级证”的理由是:财政部“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以后要形成初级、中级、高级(含副高级和正高级)等层次清晰、相互衔接、体系完整的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制度。

2018年作为新政改革的**年,关于中级改革目前还处于一种过渡阶段,因此,报名并不需要“初级证”。至于以后报考中级是否需要初级证,只能说可能性很大。

无论报考、考试,评审,还是行业改革,会计职称都将扮演起会计人才评价的职责。 当下之余尽快把初级拿到手,以减少后顾之忧。

南京仁和会计培训学校隶属于仁和会计集团公司,仁和会计成立于2002年2月。开设针对各个层次的会计课程,既有针对会计资格类的考前培训(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即会计证或会计上岗证)、初级会计、中级会计职称的专业培训)。也有满足对会计实用需求的培训(如:不同层次的会计实务操作及会计电算化培训),也有根据社会需求,为企业量身打造的《企业成本核算》、《财务管理》、《税收筹划》、《合理避税》、《税务稽查》、《财务报表分析》、《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企业内部控制》、《企业成本控制》、《大型企业财务总经理管控》、《财务总监的秘密》、《出口退税》、《预算管理》、《成本控制与费用分析》等特色班及专门针对学员上岗就业需求的《就业培训班》,甚至还有专为个人需求开设的“一对一教学”形式。</p><p>南京仁和会计培训学校隶属于仁和会计集团公司,仁和会计成立于2002年2月。开设针对各个层次的会计课程,既有针对会计资格类的考前培训(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即会计证或会计上岗证)、初级会计、中级会计职称的专业培训)。也有满足对会计实用需求的培训(如:不同层次的会计实务操作及会计电算化培训),也有根据社会需求,为企业量身打造的《企业成本核算》、《财务管理》、《税收筹划》、《合理避税》、《税务稽查》、《财务报表分析》、《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企业内部控制》、《企业成本控制》、《大型企业财务总经理管控》、《财务总监的秘密》、《出口退税》、《预算管理》、《成本控制与费用分析》等特色班及专门针对学员上岗就业需求的《就业培训班》,甚至还有专为个人需求开设的“一对一教学”形式。

"理清中华企业财富,培训中国会计精英"为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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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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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有志在财务职业工作中提升自身财务素质,加深理论知识及相关能力的人员;

  • 科目及内容

      • 初级会计实务

        **初级会计实务的学习,进一步加深对会计核算知识的理解,提升会计账 务处理能力。

        经济法基础

        **经济法基础的学习,让学员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和税法知识,把税务知识灵活应用到企业财务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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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案例解析,考点串联;思维导图式考点梳理;

    • 3、取得初级会计师证,进一步提高会计实务处理能力,加强对会计、税收等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和理解;

出纳入门:外汇账户管理



外汇账户管理

一、概念解释

外汇管理又称外汇管制,是指一个国家为保持本国的国际收支平衡,对外汇的买卖、借贷、转让、收支、国际清偿、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实行一定的限制措施。其目的在于保持本国的国际收支平衡,限制资本外流,防止外汇投机,促进本国的经济发展。包括对外汇的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所实施的限制等。

二、业务要点

1.外汇账户的开立条件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不同的外汇,办理开户的手续各不相同。具体如下表所示。

开立条件 具体说明
开户单位应首先向外汇局提出申请,持外汇局核发的“外汇账户使用证”到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的外汇类型 经营境外承包工程、向境外提供劳务、技术合作及其他服务业务的公司,在上述业务项目进行过程中收到业务外来外汇
从事代理对外或境外业务的机构代收待付的外汇
暂收待付或暂收待结项下的外汇,包括境外汇入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先收后支的转口贸易收汇、邮电部门办理国际汇兑业务的外汇汇兑款、一类旅行社收取的国家旅游机构预付的外汇、铁路部门办理境外报价运输业务收取的外汇、海关收取的外汇保证金、抵押金
保险机构受理外汇风险、需向境外分包以及尚未结算的保费
捐赠协议规定用于境外支付的捐赠外汇
开户单位可以持所列 有效凭证直接到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的外汇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持外汇局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境外借款、发行外币债券取得的外汇,持外汇局核发的“外债登记证”或者“外汇转(贷)登记证”
驻外机构的外汇,持机构设立批准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投资意向书
开户单位须持批准文件向外汇管理局提出身亲,持外汇管理局核发的“开户通知”到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的外汇类型 经国家批准专项用于偿还境外外汇债务的外汇
经批准对境外法人、自然人发行股票取得的外汇

这里需要注意一点是,按照规定,中困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应当在其注册地或者在当地的开户银行办理开户,需要在境内其他地方开立外汇账户的,应当在当地注册或者登记所在地外汇局的核准文件及有关材料向开户所存地外汇局申请,并按照规定办理开户手续。开户单位向银行办理开户手续,除了应持有上述有关材料外,同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经银行审查同意后办理开户。境内机构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须向外汇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在境外开户。

2.外汇账户的应用

(1)开户单位办理账户收付时,必须向银行出具“外汇账户使用证”。开户银行凭“外汇账户使用证”规定的账户收支范围为开户单位办理账户的支付业务。任何开户单位及开户银行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超范围使用账户。

(2)开户单位须按“开立外汇账户批准书”及“外汇账户使用证”中有关账户**高限额、使用期限、结汇方式等的规定使用账户,不得超范围、超期使用账户。对于净收入需结汇的账户,开户单位应及时办理结汇。因项目进展问题需延期使用的账户,应提前向外汇局中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延期。

(3)经批准开立的账户每年必须参加年检。开户单位需遵照《境内机构中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年检规定》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年检时间为每年的3~6月份。账户的具体检查工作由开户单位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汇局每年核定一次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并向开户单位公布。开户单位自行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账户进行年检。

(4)年检中及日常监督中经常发现的违规使用账户的行为如下:

①擅自改变账户使用范围;

②未经批准而开立外汇账户;

③擅自超出外汇局核定的账户**高金额、使用期限使用账户;

④违反其他有关外汇管理规定;

⑤出租、出借、转让外汇账户。

三、应用实务

1.外汇转户的办理

(1)被批准的开户单位半年内不允许转户。开户半年后,若因家庭住址发生变动,或因开户银行服务不周而造成账户不便的,可申请转户。但如果是因为银行强拉存款等商业竞争原因,外汇管理局不予办理转户手续。

(2)开户单位办理转户手续时,须持企业转户申请和原“开立外汇账户批准书”及“外汇账户使用证”到外汇管理局申请转户。外汇管理局经审核同意后,向其颁发“外汇账户转户批准书”,开户单位持此批准书到银行办理转户手续。

2.外汇闭户的办理

办理外汇闭户应注意以下两点,如下表所示。

闭户的原因 办理要求
因正常业务终止需要关闭账户 开户单位如无需进一步使用该账户,应持闭户情况说明、“开立外汇账户批准书”及“外汇使用证”先到外汇局办理备案。外汇局收回“外汇使用证”后,核发“撤销外汇账户通知书”,开户单位凭此到银行办理闭户手续。卡户单位应于闭户后10个工作日内将银行清户材料送交外汇局
因违规使用账户被外汇局勒令撤销账户 外汇局在年检或现场检查中发现开户单位有情节较重的违规使用账户的行为时,可勒令开户银行撤销违规账户。银行凭外汇局出具的“撤销外汇账户通知书”或相关文件办理销户手续。开户单位应在接到 银行闭户证明10天内,持银行闭户材料、“开立外汇账户批准书”及“外汇使用证”到外汇局注销账户

3.外汇账户的变更

存使用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区,境内机构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后,如因经营需要调整账户限额和客户名称时,应当持“账户变更申请书”、原“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等材料向开户所在地外汇管理局申请,并持开户所在地外汇管理局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到开户金融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境内机构变更代码时,应关闭其原有外汇账户,并持有相关文件到外汇管理局办理重新开立外汇账户手续。

在未使用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区,境内机构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后,如因经营需要调整账户限额和客户名称时,应持“账户变更申请书”、原“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外汇账户使用证”或“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对账单等材料向开户所在地外汇管理局申请,并持开户所在地外汇管理局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到开户金融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境内机构变更客户代码时,应关闭其原有外汇账户,并需持相关文件到外汇管理局办理重新开立外汇账户手续。

4.外汇账户的撤销

按照规定,外汇账户使用期满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撤销外汇账户时,外汇管理局按照规定对开户银行和开户单位下达“撤销外汇通知书”,并对该账户余额作出明确处理,限期办理撤户手续。境内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按照规定关闭账户时,其外汇余额全部结汇。其中,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的部分,允许其转移或汇出。账户关闭后,开户单位应当将“外汇账户使用证”、“外债登记证”和“外汇转(贷)登记证”退回外汇管理局。

境内机构经批准在境外向外汇管理局提出已注销境外账户说明,将余额回境内,并提交销户清账单;需要延期使用境外账户的,须在到期前30天内,向外汇管理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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