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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会计职称证书大变革,初级和中级报考条件和考试内容都有很大变动。很多专家预测,未来会计职称考试难度加大,满足报考条件的人员将大幅度减少。

随着《会计法》的修订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深化落实,多地也相继出台了相应的职称改革实施意见。

对此,叔来预测下未来会计职称考试可能的10大变化。

一四个增加:重点涉及内容和行业组合

1、考场次数增加

历年来,每年初、中、高级职称仅举行一次考试,一次失败后只能选择来年再战。

随着会计证被取消,初级职称证书顺利“上位”,成为会计人和用人单位眼中的新门槛,关于增加考试次数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很多考生不禁会问:如果实行一年多次考试,初级职称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何差别?

有专家指出,会计证之所以被取消,是因为它没有起到门槛的作用,考试简单,而且每年考试次数比较多,加上没有报考限制,才导致持证无法上岗的局面。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一年多次的设想不太现实。如今,会计职称考试体系比较完善,加上增设了正高级会计职称,初级已默认为会计行业新门槛。因此,不大可能再重蹈会计证的覆辙。

但是,随着会计人才评价系统的逐渐完善,未来的调整可能性也客观存在。

2、增加素质考核

2017年修订的《会计法》中,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被强化了,违反相关纪律者,所需承担的后果由原来的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变为终身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2018年的初级会计职称教材中,《经济法基础》科目新增了会计法律制度章节,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律制度以及违反会计法律制度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都成为了新增的考点。

可以预计,会计法律制度与职业道德必将走进会计职称考试,成为每一位会计师的必备素养。

3、增加实务考核

2018年的初级会计职称教材中,《初级会计实务》一科新增了中级职称《财务管理》科目中的财务管理基础知识。

这不仅响应了政府针对管理会计发布的相关政策、凸显了管理会计的发展趋势,也体现了会计职称考试体系的一体化进程:各层次职称考试的知识结构虽界限分明,但也彼此衔接,力争形成层层递进的评审体系。

这也意味着:取得较低层次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不仅拥有了申报更高级职称的条件,也一定程度上具备了报考更高级别考试所需的理论知识。

4、增加考试难度

截至2017年底,我国**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分别为443万、180万、14万。初级职称会计人员供过于求,中级职称持有者相对不足,高级人才更是严重紧缺。

这显然与会计行业人才需求不符。

2018年职称体系大变革,初级职称势必会增大考试难度,来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

二三个限制——提高会计职称考试门槛

1、限制专业

2018年2月,司法部发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于报名条件进行了新规定:拥有法学专业背景或有法律相关工作经验者方可报名参加法考。

目前,会计职称考试只对考生的学历和工作经验进行了限制,对专业并无限制。

而随着行业饱和、底层人员过剩情况的加剧。从今年初、中级报考人数来看,未来会计职称考试也很有可能增加专业限制:考生需拥有相关专业背景,才能参加考试。

2、限制属地

2017年,上海、北京发布的初级职称报名通知,首次在报名条件中加上了“非本地考生需提供居住证、学生证等当地生活或学习证明”这一条件。

江苏部分城市也要求出具当地社保证明。这可以算是开了中级报名资格审核的先河,明年会不会有更多的地区跟进呢?

此举显示:各省市将初级会计师纳入了属地管理体系。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报名,部分地区明确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要求考生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不允许跨省、地区报名。

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随着会计师等专业技术人才在地区发展中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预计越来越多省份会加强对于会计职称考生的属地限制。

3、限制工作年限

关于限制工作年限,主要是针对那些手持会计证的考生来说的。

关于初级职称限制工作年限的建议,很多考生以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报考条件做参考,觉得既然中级职称都需要至少两年的工作经验,为什么初级职称考试不能限制财会专业工作满一年才能报考?这样对于初级的**率以及之后的实务能力的提高都能起到很大促进作用。

2018年新政改革,初级职称考试内容新增会计从业和管理的基础考点,对于首次报考初级的考生来说,考试要求增加,考试难度加大。

随着会计行业的发展,未来财务领域对于工作年限的要求将越来越重视。

03两个优化:提高考试效率

1、优化评审制度

根据湖北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高级会计职称的评审范围取消限制,不再限于国有企业内,体制内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均有机会申报。

此举符合市场规律,也能更公正的体现出职称评价意义。预期更多地区也将取消这一限制,进一步扩大评审范围。

2、优化认定制度

从多地的职称改革实施意见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职称认定将与职业资格认定更紧密地联合起来。

湖北省的实施意见首次指出:力争打破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相互独立的评价体系,建立互联互**系,今后专业技术人才取得注册会计师等准入类职业资格可按规定认定相应职称。

安徽省的实施意见也提出:将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如会计)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才在取得职业资格后,即可认定其具有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向上继续申报高一级职称。

04一个改革:初级可能成为中级门槛

有这个疑问的考生不在少数。2018年新政出炉后,初级会接替会计证成为中级报考的必要条件吗?

另一个支持中级报名需要“初级证”的理由是:财政部“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以后要形成初级、中级、高级(含副高级和正高级)等层次清晰、相互衔接、体系完整的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制度。

2018年作为新政改革的**年,关于中级改革目前还处于一种过渡阶段,因此,报名并不需要“初级证”。至于以后报考中级是否需要初级证,只能说可能性很大。

无论报考、考试,评审,还是行业改革,会计职称都将扮演起会计人才评价的职责。 当下之余尽快把初级拿到手,以减少后顾之忧。

南京仁和会计培训学校隶属于仁和会计集团公司,仁和会计成立于2002年2月。开设针对各个层次的会计课程,既有针对会计资格类的考前培训(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即会计证或会计上岗证)、初级会计、中级会计职称的专业培训)。也有满足对会计实用需求的培训(如:不同层次的会计实务操作及会计电算化培训),也有根据社会需求,为企业量身打造的《企业成本核算》、《财务管理》、《税收筹划》、《合理避税》、《税务稽查》、《财务报表分析》、《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企业内部控制》、《企业成本控制》、《大型企业财务总经理管控》、《财务总监的秘密》、《出口退税》、《预算管理》、《成本控制与费用分析》等特色班及专门针对学员上岗就业需求的《就业培训班》,甚至还有专为个人需求开设的“一对一教学”形式。</p><p>南京仁和会计培训学校隶属于仁和会计集团公司,仁和会计成立于2002年2月。开设针对各个层次的会计课程,既有针对会计资格类的考前培训(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即会计证或会计上岗证)、初级会计、中级会计职称的专业培训)。也有满足对会计实用需求的培训(如:不同层次的会计实务操作及会计电算化培训),也有根据社会需求,为企业量身打造的《企业成本核算》、《财务管理》、《税收筹划》、《合理避税》、《税务稽查》、《财务报表分析》、《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企业内部控制》、《企业成本控制》、《大型企业财务总经理管控》、《财务总监的秘密》、《出口退税》、《预算管理》、《成本控制与费用分析》等特色班及专门针对学员上岗就业需求的《就业培训班》,甚至还有专为个人需求开设的“一对一教学”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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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A注册管理会计师


2018 CM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报考指南

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ertifiedManagementAccountant)
是全球管理会计组织——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IMA)于1972年推出的
管理会计领域的全球高端财会认证,是全球管理会计及财务管理领域的认证
职称含金量

与AICPA、CFA并称世界财经领域三大黄金证书

报名条件

无限制,通常在大学期间就可报名

报名方式

登录IMA**网,https://www.imanet.org.cn/,注册IMA会员账号

学习周期

平均8-12个月,**快4个月

考试时间

CMA中文考试时间:每年都有3个考季
2018年4月、7月和11月
CMA英文考试时间:分别为1-2月、5-6月、9-10月
咨询报考详情

考试方式

CMA中文考试采用的是笔试考试,在考季提前2个月注册考试预约考位。
CMA英文考试采用计算机考试(闭卷),全球的考试标准是相同的

考试规则

CMA考试一共设置两个科目,从**个科目合格算起,3年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

考试科目

有两个考试科目,分别是CMA**部分:P1(财务报告、规划、绩效与控制)、 CMA第二部分: P2(财务决策)


南京会计培训班备注:活动截止时间2018年9月13日


外籍员工报探亲费应交啥凭证



【问题】

我是大连某国际学校的一名财务人员。我校每年为每名外籍教师实报实销两次寒暑假回国的探亲费(含交通费、餐费)。请问,该项探亲费是否免缴个人所得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规定,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执行标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336号)规定,“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是指,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两次的费用。

因此,你校为每名外籍教师报销的探亲费中的交通费,应由你校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回国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经其审核合理部分,可免缴个人所得税。你校为外籍教师报销探亲过程中的餐费,除合理的差旅费津贴外,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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