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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分哪些等级 CPA地位如何?


会计是各行各业不可缺少的职位,无论是国企、500强、事务所、银行都迫切需要会计人员,高端会计人员稀缺的今天,考一张高等级的会计证书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早在2017年以前,会计等级有三种:

一种是入门级别的“会计从业资格证”,想要获得这张证书难度非常低,会计专业毕业的考生几乎都有。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证已经取消,正式成为了历史。

另一种就是职称类证书,会计职称分初中高级。自从会计从业资格证取消后,初级会计职称就成为了会计行业的入门证书。而中级会计职称和高级会计职称对考生不仅有学历的限制,还有相关工作经验的要求,算得上是一种资历的象征。

还有一种资格类的证书,也是当前财会领域认可度、含金量都非常高的一张证书,那就是注册会计师。难度在其他证书之上,即便是获得了高级会计职称的从业人员去考注册会计师也需要费一番苦功夫。


考注册会计师有什么好处?

注册会计师作为会计领域的高级资格类证书,考过了自然能够让你具备不小的优势。

1、弥补学历或专业的不足

注册会计师考试对考生的专业及工作经验都没有限制,学历要求也仅仅是大专。也就是说零基础小白想要跨行跨专业到会计领域,考个注册会计师就能帮你 实现。

2、获得更好的前景

注册会计师考试是财会领域覆盖面**广的考试,考试包括了会计、审计、财务管理、风险控制、法律等众多会计行业能够涉及到的各种专业知识,能够帮助你显著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这也将成为你未来从事会计行业高级工作岗位的前提,未来的发展也不仅仅局限于会计领域。

**很多大型招聘网站上关于高级财务人员的招聘要求就能清楚发现,年薪30万以上的会计岗位几乎都要求具备注册会计师证书。高顿的一名老师说过,一张注册会计师证书不一定能够让你获得高薪,但是在财会领域能够拿到高薪的几乎后有注册会计师证书。


南京仁和会计培训学校隶属于仁和会计集团公司,仁和会计成立于2002年2月。开设针对各个层次的会计课程,既有针对会计资格类的考前培训(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即会计证或会计上岗证)、初级会计、中级会计职称的专业培训)。也有满足对会计实用需求的培训(如:不同层次的会计实务操作及会计电算化培训),也有根据社会需求,为企业量身打造的《企业成本核算》、《财务管理》、《税收筹划》、《合理避税》、《税务稽查》、《财务报表分析》、《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企业内部控制》、《企业成本控制》、《大型企业财务总经理管控》、《财务总监的秘密》、《出口退税》、《预算管理》、《成本控制与费用分析》等特色班及专门针对学员上岗就业需求的《就业培训班》,甚至还有专为个人需求开设的“一对一教学”形式。</p><p>南京仁和会计培训学校隶属于仁和会计集团公司,仁和会计成立于2002年2月。开设针对各个层次的会计课程,既有针对会计资格类的考前培训(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即会计证或会计上岗证)、初级会计、中级会计职称的专业培训)。也有满足对会计实用需求的培训(如:不同层次的会计实务操作及会计电算化培训),也有根据社会需求,为企业量身打造的《企业成本核算》、《财务管理》、《税收筹划》、《合理避税》、《税务稽查》、《财务报表分析》、《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企业内部控制》、《企业成本控制》、《大型企业财务总经理管控》、《财务总监的秘密》、《出口退税》、《预算管理》、《成本控制与费用分析》等特色班及专门针对学员上岗就业需求的《就业培训班》,甚至还有专为个人需求开设的“一对一教学”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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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双证课程班



课程提纲
课程内容
会计基础
(赠送)
初级会计实务基础班 初级税务实务基础班
初级会计职称 初级会计实务强化班 初级税务实务强化班
会计真账实训 1.会计实操导入课 2.EXCEL表格在财务中的运用 3.新办商业企业真账实操(手工)
4.工业企业真账实操(手工) 5.工商一体化真账实操(手工)
6.出纳实战 7.行业真账实操(装饰业、连锁酒店业)
工具课程 财务软件实战应用
财务管理基础
(网络课程)
财务交接漏洞防范、企业证照管控技巧、财产清查关键技巧、财务报表编制秘笈
主管会计实训 1.财务制度建立、老板担心的十大财务问题、财务人员法律风险、财务归纳汇总、
2.错弊账更正及检查、多行业关键点差异点 3.主管会计能力证书考前冲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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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分析:无形资产涉税会计处理


   【摘要】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文章具体分析了无形资产涉税的会计处理问题,对企业的发展具有指导作用。

   【关键词】无形资产;涉税;会计处理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会计中,从无形资产研究开发、计价摊销,到无形资产投资与转让,再到无形资产捐赠与受捐,都涉及计税问题。在这些涉税会计事项中,需要缴什么税、如何正确计税、从节税的角度如何筹划,都是企业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无形资产计价、摊销的涉税处理 
 
(一)税收法规规定的计价、摊销原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以下简称《扣除办法》)**次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五项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对包括无形资产在内的资产计价,明确了历史成本原则;对费用支出,要求必须严格划分经营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而无形资产的开发与受让支出,当然属于资本性支出,因此,必须按税收法规规定分期摊销。上述各项计税原则,有的原则虽然与会计原则名称相同,但其目标不同,计税或税前扣除原则,是为了规范税收征管;会计准则中的财务会计一般原则,是为了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当企业财务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原则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时,则需要税务会计进行纳税调整。 
 
(二)无形资产计价的涉税处理。在无形资产会计中,不论是**何种渠道增加的无形资产,其入帐价格必须根据真实、合法的会计凭证确认。只有在企业合并、分立或改组时,才能根据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对无形资产价值确认并入帐。如果不是上述情况,而是有关机构应委托单位之邀或其每年例行对**有价值品牌进行研究评估,尽管这种评估也是采用公认的科学方法,也有一定的**性和认知性、可见的“品牌效应”,但企业是不能据以入帐的。 

由于无形资产的特殊性,企业帐面上一般并不反映企业实际存在的无形资产的种类初价值。从纳税人节税的角度看,无形资产的计价则不是入帐价值大就对企业有利,这与对外宣传自己的无形资产价值是两码事。在购买计算机硬件时,其所附带的软件,是单独计价、还是合并计价,这要从作为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与作为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孰长、孰短考虑,还要考虑固定资产折旧要预计残值,而无形资产价值摊销一般则是摊完为止,企业应该事先测算,然后作出有利于企业的决策。 
 
(三)无形资产价值摊销的涉税处理。土地使用权作为企业的一项无形资产,其价值应接纳税人支付给国家或其他单位的出让金确认,但其价值摊销则受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限制约。纳税人当然希望摊销期短而使用期长,即摊销期短于使用期,但税收法规规定不得短于使用期,因此,纳税人只有按合同规定的使用期平均摊销。对外购(合并)商誉,各国都将其作为无形资产予以确认,而且基于财务会计原则,一般都在一定时期内进行价值摊销(在理论上,也有主张作为一项永久性资产保留,即不进行价值摊销)。对自创商誉,有不同意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记录的,也有主张应予确认、计量和记录的(持此意见者日见增多)。而《扣除办法》规定,企业不论外购商誉、还是自创商誉,均不得进行价值摊销,也就是说,即使财务会计进行了价值摊销,计税时,其摊销额也不得在税前扣除,要作为一项永久性差异在当期进行纳税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可能是认为商誉价值摊销费用不符合税前扣除原则(如确定性原则),才作出不得税前扣除的规定。根据我国现行税收法规的规定,从节税考虑,我认为自创商誉当然是不予确认为好,至于外购(合并)商誉也不宜高估。商誉本来是诸多因素长期影响、综合影响的结果,其(无形性)更强,如果能够在其他无形资产中体现,对纳税人不是更为有利吗? 
 
二、无形资产投资与转让的涉税处理 
 
(一)无形资产投资的涉税处理。企业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由无形资产转化为长期投资后,在投资期间不得对该项无形资产进行价值摊销。企业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对评估确认价值大于投出无形资产帐面价值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对评估确认价值小于投出无形资产帐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资产评估减值)”。在该项投出资产没有收回或转让之前,对上述投资评估差额,企业不能转增资本,也不能在税前扣除,不存在税收影响问题。 

(二)无形资产转让的涉税处理。无形资产转让有两种方式,一是转让使用权,二是转让所有权。在转让过程中,除了按转让合同金额双方计交印花税外,转让方还要按转让金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如果是以无形资产交换其他非货币性资产,则双方都是购销双重身份,印花税要按两份合同计税,无形资产转让方除了按转让金额计交营业税外,作为换回的货物,其入帐金额中可能含有消费税,并视存货或固定资产,在价外或价内反映增值税。对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在扣除无形资产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及被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时的无形资产帐面净值后,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转让之前,应充分考虑在各种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下。企业要纳的税种,以求整体税负**轻、转让净收益**大。 
 
三、无形资产捐财与受捐的涉税处理 
 
(一)无形资产捐赠的涉税处理。企业对外捐赠分公益、救济性捐赠和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两种形式;从捐赠的内容划分,有货币性资产捐赠和非货币性资产捐赠,而非货币性资产,又分捐赠“流动资产”(不是全部流动资产,是财务会计中的各类存货,即税法中所称的“货物”)和“长期资产”(仅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我国现行税收法规对两种形式的捐赠有明确规定,对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按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3%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对捐赠内容的税收规定,明确规定企业捐赠各类货物(存货)和不动产要视同销售(不论财务会计如何处理),即要计算、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印花税、契税、所得税;而其余的捐赠,目前并未明确计税。因此,企业捐赠无形资产,只需借记“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贷记“无形资产”。既然捐赠时不计税,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项支出要作为永久性差异进行纳税调整。如果捐出无形资产符合公益、救济性捐赠条件,也应该根据税法规定,按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3%在税前扣除。可见,同样是捐赠无形资产,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对纳税人较为有利。 
 
(二)无形资产受捐的涉税处理。由于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对接受捐赠无形资产的税收法规规定不同,其会计处理也不相同以《扣除办法》规定,内资企业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不得进行价值摊销。企业接受捐赠时,贷记“资本公积”,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年终时,对财务会计所作的受捐无形资产的价值摊销,要调整增加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在企业转让(出售)该项受捐无形资产或企业清算涉及受捐无形资产时,应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若转让或清算价格低于接受捐赠无形资产时的入账价值,应以接受捐赠时的人帐价值作为应税所得或清算所得;若转让或清算价格高于接受捐赠时的入帐价值,应以转让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税所得或清算所得。企业按上述确认原则确认的应税所得或清算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捐赠无形资产时,应按同类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证以及发生的相关费用,借记“无形资产”,贷记“待转捐赠资产价值”(如果还发生了相关费用支出,还应贷记“银行存款”等);年终,企业应按“待转捐赠资产价值”的帐面余额,借记该帐户,按接受捐赠无形资产应交的所得税或以弥补亏损后的差额计算的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按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扣除应交所得税后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如果企业接受的无形资产捐赠在弥补亏损后的数额较大,经批准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平均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应在年终按转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价值,借记“待转捐赠资产价值”,按本期应交的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按转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价值扣除本期应缴所得税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论接受无形资产捐赠、还是接受固定资产捐赠或其他非货币性资产捐赠,都应该与企业的所有非货币性资产一样,照常进行价值摊销、计提折旧或结转成本。 

从上看出,同样是接受捐赠无形资产,内、外资企业在税收规定和会计处理上都不一样。外资企业要一次性计入企业当年收益,而内资企业只有在日后转让或清算时才予确认收益。显然,后者比前者的纳税环境较为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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