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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和ACCA哪个前景待遇更好?哪家学会计好?

首先明确一下几个概念。

1.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是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英文全称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简称为CPA。

2.ACCA

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The Association of Chartered Certified Accountants,简称ACCA))成立于1904年,是目前世界上**的专业会计师团体,也是国际上海外学员**多、学员规模发展**快的专业会计师组织。

3.CICPA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CICPA)是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和《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律管理组织,成立于1988年11月。

所以可以看到,注册会计师是一个大的概念,只要**相关考试/从业人士就称为注册会计师。各国都有注会,但因为各国会计准则不同,拥有签字权的考试不同。

ACCA和CICPA属于同一个范畴,都是专业会计师团体。但是很多时候,人们用这个词来指代ACCA和CICPA的考试。

明确概念后,我们来讨论一下二者的区别。

个人认为,ACCA和CICPA的区别主要有如下几点:

1.签字权的有无。ACCA在中国大陆没有签字权,CICPA有。

2.学习的会计准则不同。ACCA学习的是国际会计准则(考试也是英文),CICPA学习的是中国准则。因此,二者的适用范围也不同。

3.受认可度不同。ACCA在英联盟国家或者部分外企受认可度高,CICPA在大陆受认可度高。

南京仁和会计培训学校隶属于仁和会计集团公司,仁和会计成立于2002年2月。开设针对各个层次的会计课程,既有针对会计资格类的考前培训(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即会计证或会计上岗证)、初级会计、中级会计职称的专业培训)。也有满足对会计实用需求的培训(如:不同层次的会计实务操作及会计电算化培训),也有根据社会需求,为企业量身打造的《企业成本核算》、《财务管理》、《税收筹划》、《合理避税》、《税务稽查》、《财务报表分析》、《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企业内部控制》、《企业成本控制》、《大型企业财务总经理管控》、《财务总监的秘密》、《出口退税》、《预算管理》、《成本控制与费用分析》等特色班及专门针对学员上岗就业需求的《就业培训班》,甚至还有专为个人需求开设的“一对一教学”形式。</p><p>南京仁和会计培训学校隶属于仁和会计集团公司,仁和会计成立于2002年2月。开设针对各个层次的会计课程,既有针对会计资格类的考前培训(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即会计证或会计上岗证)、初级会计、中级会计职称的专业培训)。也有满足对会计实用需求的培训(如:不同层次的会计实务操作及会计电算化培训),也有根据社会需求,为企业量身打造的《企业成本核算》、《财务管理》、《税收筹划》、《合理避税》、《税务稽查》、《财务报表分析》、《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企业内部控制》、《企业成本控制》、《大型企业财务总经理管控》、《财务总监的秘密》、《出口退税》、《预算管理》、《成本控制与费用分析》等特色班及专门针对学员上岗就业需求的《就业培训班》,甚至还有专为个人需求开设的“一对一教学”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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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班



课程优势: 

一、讲课◆针对性:针对中级考试特点、知识点(难点、重点)详细讲解、课后习题精讲、历年真题分析、考点(必考、常考)总结归纳梳理。

二、教学◆规范性:设专职教学管理班主任、保持日常与学员沟通,建立学生专属学习跟踪档案。建立QQ群,学员相互交流、相互帮助、老师在线实时回答学员提问、解决学员课后问题。

三、师资◆专业性:我处要求授课老师对历年考试透彻研究,熟悉考试题型,结合考试大纲把握考试方向,帮助学员顺利**考试。

四、奖励◆奖学金制度:设“优秀学员”、“单科状元”奖各一名。

考试科目及题型:

l 《中级会计实务》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l 《财务管理》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l 《经济法》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综合题。

备注: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

基本条件  

级别  

学历和资历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中  

级  

资  

格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高  

级  

资  

格  


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15号)有关条件  

计算会计工作年限  

答:(1)2019年度报考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至2019年底。例如:2014年开始从事会计工作的,现工作年限为5年。 

    (2)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会办〔2017〕3号),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3)对**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受会计工作年限限制。 

土地闲置费是否计入土地取得成本



土地闲置费属于罚款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是我国目前制裁行政违法行为的基本法。《行政处罚法》第三条明确了行政处罚法定的原则,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行政处罚法》第八条对行政处罚的种类作出列举式规定,包括:(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此外,《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0号)第四条规定,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包括:(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限期拆除;(五)吊销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从《行政处罚法》第八条及《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四条关于行政处罚种类的规定看,征收土地闲置费并不属于其明确列举的行政处罚种类之一,《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七)款作为兜底条款,将其他行政处罚种类交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中对满一年未动工开发行为,仅仅规定“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而没有在此之外再规定可以处以罚款;此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第六章法律责任中列举了违法情形及对应的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但该等违法情形中并不包括闲置土地;此外,该部分规定对于其他的处理手段,如征收土地闲置费等是否属于行政处罚,并未明确做出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那么是否意味着可以据此认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九条**款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第十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也就是说行政法规对于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如果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将征收土地闲置费界定为行政处罚,笔者认为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早期关于闲置土地处置文件中,将征收土地闲置费和罚款(行政处罚)作为并列的处理方式,如《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非农业建设闲置土地利用工作的通知》([1996]国土[建]字第40号)第二条规定,“土地闲置满二年的,依法应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要坚决收回;对开发建设前期工作准备就绪,投资落实,已具备开工建设条件,且所建项目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的,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允许继续使用土地,但要明确开发建设期限,并要收取土地闲置费或处以相应的罚款……”。

如上所述,从行政处罚的原则、种类等相关规定来看,将征收土地闲置费认定为行政处罚,法律依据并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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