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元教育】
“专注学习效果的职业教育机构”
“有温度有思想的教育培训机构”
“不普通的职业培训机构”没错,这都是我们,上元教育。
我们在做**有态度的职业教育培训。
简言之,我们是——企业挚友提供零距离人才培训学员顾问提供高逼格知识能量
温馨提示
更多 [新区cpa考试培训机构] 资讯、更多优惠活动! 请联系在线客服 或者 电话:13861302024
【优秀师资】
高级讲师
徐老师,某集团财务总监,自2005年开始至今在多家培训机构担任会计讲师,具有熟练的教学经验和工作实践经验,深受学生的爱戴。教学中以会计工作中常见的违法案例分析为主,引导学生领会会计法规的精神实质。强化学生对有关理论知识的掌握与应用,培养学生扎实的财经法规知识,为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奠定基础。教学实施过程中应采用典型案例分析法和票据实样填制法,以增强学生感性认识与操作能力的培养,使理论与实践结合 ,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兴趣。
高级讲师
邱老师主要针对会计做账报税实操课程培训。从事会计教学工作数10年,授课思路清晰,能准确把握考试重难点及学生容易出错的地方,教学效果显著,受到广大学生好评。
温馨提示
更多 [新区cpa考试培训机构] 资讯、更多优惠活动! 请联系在线客服 或者 电话:13861302024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中级会计学了总是记不住咋办?中级会计培训学校哪家好?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结束已经过了一段时间了,如果有希望考过初级的小伙伴们,请及时查看各省市的**方通知,或有中级会计职称的补报名,希望还能赶上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只是不知不觉间,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进入倒计时了。很多中级考生已经进入了稳定的备考期,按部就班听课、看书、记笔记、做题。然而一合上书大脑就一片空白,什么都记不住。中级百日倒计时,到底怎么学习才能让自己在考试中得到六十分以上?上元会计小编整理了备考小妙招,希望能帮助大家一举拿下中级证。
《中级会计实务》:听课、笔记、做题一手抓
中级会计实务这一科目**难,听老师讲课那是必须的,但同时也一定要做好笔记,把关键知识点进行系统整理,听完课后就返回来看看笔记,重点理解;由于中级会计实务分录较多,一定要多做题。在练习中巩固会计分录的学习,同时掌握出题的各种套路,做得多了自然就记住了。
《财务管理》:理解并熟练运用公式
财务管理**难记忆的部分就是财管公式,其实这些公式不需要死记硬背。理解了公式的来源、背后的含义,便可以 记忆。但财管公式想要记得牢、用得好,归根结底还是要做题,将公式在各种类型题中应用自如,60 自然不在话下。
《经济法》要有方法的进行记忆。
经济法法条很多,需要大量记忆,但大多数中级考生都是上班族,繁琐事务很多,精力、记忆力都开始下降。所以不要一味地死记硬背,要有方法。
对有规律的内容,需要进行整理归纳,**联想、画表、找异同点等方式来进行记忆;有的只需要掌握命题规律和解题思路,可**举例子的方法进行记忆,不需要将完整内容背下来。对没有规律的内容,可以按照关键词记忆法、滚动学习记忆法,进行复习巩固,反复记忆。
温馨提示
更多 [新区cpa考试培训机构] 资讯、更多优惠活动! 请联系在线客服 或者 电话:13861302024
【在线教育】
上元在线,是上元教育斥重资打造的在线教育平台。以互联网思维教学,营造上元独特的学习生态环境。
云学酷,"根据你的地理位置、学习短板、学习行为和学习心理等条件,为其你匹配**适合的老师,并制定个性化学习方案!
直播优势,是上元教育斥重资打造的在线教育平台。以互联网思维教学,营造上元独特的学习生态环境。
新区cpa考试培训机构
在酒店大堂出售月饼如何缴税
【问题】
酒店在大堂设立独立小亭出售月饼,,税法规定可按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缴纳3%的增值税。但国税局认为销售额巨大,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交纳17%的增值税,是否合理?如合理,,我可否不在设立独立出售小亭,改在餐厅出售缴纳营业税?如月饼分自制和外购是否分别出理?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饮食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2号)规定:
“二、饮食店、餐馆(厅)、酒店(家)、宾馆、饭店等单位附设门市部、外卖点等对外销售货物的,仍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关于兼营行为的征税法规征收增值税。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若干增值税规范性文件引用法规规章条款依据的通知》(国税发[2009]10号),自2009年1月1日起将此条中“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修改为“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
“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因此,酒店附设门市部、外卖点等对外销售货物,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关于兼营行为的征税法规征收增值税,如果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