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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会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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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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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学习效果的职业教育机构”

“有温度有思想的教育培训机构”

“不普通的职业培训机构”没错,这都是我们,上元教育。

我们在做**有态度的职业教育培训。

简言之,我们是——企业挚友提供零距离人才培训学员顾问提供高逼格知识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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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大课程品牌】        

为了迎接你,我们重塑品牌,为你打造**专业的课程体系。

为了迎接你,我们重新定制,为你设计**具价值的学习方案

为了迎接你,我们重装启幕,为你提供**舒适的学习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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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品牌是什么?

八大品牌是隶属于上元教育旗下的、专注于职业教育各领域的子品牌。涵盖10多个行业,旗下子品牌发展迅速,已经成为所属培训行业的标杆品牌,在中国各大城市快速发展。教学质量大于一切,教研能力决定一切。认真做教育本质就是坚持工匠精神,认真死磕,打磨教学内容,真正匹配学员的学习需求,使学员有所成,为学习效果负责。上元拥有强大的师资教研团队,专业研发行业内**的课程,打造**课程体系,配备**全的学习工具。线下线上学习系统结合,用全方位教学教研方法保证学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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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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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洁 首席讲师

高级讲师

徐老师,某集团财务总监,自2005年开始至今在多家培训机构担任会计讲师,具有熟练的教学经验和工作实践经验,深受学生的爱戴。教学中以会计工作中常见的违法案例分析为主,引导学生领会会计法规的精神实质。强化学生对有关理论知识的掌握与应用,培养学生扎实的财经法规知识,为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奠定基础。教学实施过程中应采用典型案例分析法和票据实样填制法,以增强学生感性认识与操作能力的培养,使理论与实践结合 ,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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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刚 高级讲师

高级讲师

邱老师主要针对会计做账报税实操课程培训。从事会计教学工作数10年,授课思路清晰,能准确把握考试重难点及学生容易出错的地方,教学效果显著,受到广大学生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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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中级会计学了总是记不住咋办?中级会计培训学校哪家好?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结束已经过了一段时间了,如果有希望考过初级的小伙伴们,请及时查看各省市的**方通知,或有中级会计职称的补报名,希望还能赶上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只是不知不觉间,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进入倒计时了。很多中级考生已经进入了稳定的备考期,按部就班听课、看书、记笔记、做题。然而一合上书大脑就一片空白,什么都记不住。中级百日倒计时,到底怎么学习才能让自己在考试中得到六十分以上?上元会计小编整理了备考小妙招,希望能帮助大家一举拿下中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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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听课、笔记、做题一手抓

中级会计实务这一科目**难,听老师讲课那是必须的,但同时也一定要做好笔记,把关键知识点进行系统整理,听完课后就返回来看看笔记,重点理解;由于中级会计实务分录较多,一定要多做题。在练习中巩固会计分录的学习,同时掌握出题的各种套路,做得多了自然就记住了。

《财务管理》:理解并熟练运用公式

财务管理**难记忆的部分就是财管公式,其实这些公式不需要死记硬背。理解了公式的来源、背后的含义,便可以 记忆。但财管公式想要记得牢、用得好,归根结底还是要做题,将公式在各种类型题中应用自如,60 自然不在话下。

《经济法》要有方法的进行记忆。

经济法法条很多,需要大量记忆,但大多数中级考生都是上班族,繁琐事务很多,精力、记忆力都开始下降。所以不要一味地死记硬背,要有方法。

对有规律的内容,需要进行整理归纳,**联想、画表、找异同点等方式来进行记忆;有的只需要掌握命题规律和解题思路,可**举例子的方法进行记忆,不需要将完整内容背下来。对没有规律的内容,可以按照关键词记忆法、滚动学习记忆法,进行复习巩固,反复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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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合一又出新规定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

工商企注字[2016]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统计局、法制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确保“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如期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全面推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在全面实施企业“三证合一”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创业准入制度成本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确保从2016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五证合一”改革。

二、突出重点,统一模式

(一)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二)有序做好“五证合一”改革的过渡衔接工作。

“五证合一”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改革相同。改革后,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对营业执照的换发及统一代码的赋码方式、对企业原证照的收缴和管理方式继续按照《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以下简称121号文)的要求进行。对于已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不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原有验证和换证要求企业报送的事项经整合后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由企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三)继续升级完善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各地要依托已有设施资源,在“三证合一”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政务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间的数据接口(以下统称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级企业登记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统计部门要梳理各自业务信息系统相关数据项,建立部门间数据项对应关系,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实际,按照相关要求尽快改造升级各相关业务信息系统,以统一代码为标识接入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省内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机制,推动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建立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信息共享。

目前尚不能实现登记信息实时传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企业登记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统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协作,共同推进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尽早实现登记信息实时传递。

(四)建立顺畅高效的信息共享和应用机制。

以省为单位,建立完善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机制。按照《通知》和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文要求,登记机关将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实时传输至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暂不具备联网实时共享信息条件的,登记机关限时提供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共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统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将在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和依法开展统计调查任务时收集到的企业相关基础信息,依法共享到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企业登记信息无法满足社会保险和统计工作需要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统计部门在各自开展业务工作时补充采集。对于已申领或换发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企业登记机关将前述企业相关信息及时共享到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每年度年报报送截止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相关年报信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批量推送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统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统计部门要依法合理、安全使用年报信息。地方企业登记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统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扩大共享范围。

各级企业登记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统计部门要及时接收、获取,并做好数据的导入、整理和转换工作,确保共享信息在各自部门业务系统的有效融合使用。要建立相互间数据共享对账机制,加大对共享信息的核实力度,确保共享信息的准确率和完整率。

(五)进一步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互通互认。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梳理本部门与“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相冲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有冲突的,尽快在制度框架内依法推动、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内运行。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已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对于企业持原有证、照办理的备案、审批等,不要求企业因换领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而再行办理变更手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强化措施,确保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改革各项保障。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倒排时间表,明确工作责任,逐项落实改革任务。积极推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通知》要求强化统筹,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做好人、财、物、网络、技术等的保障,统筹做好改革前后的各项过渡衔接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提出的要求,制定督促检查工作计划,按照责任单位、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做好跟踪督查,加大问责和考核力度。工商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将组织不定期联合检查。

(二)加强业务协同,明细部门权责分工。

“五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职能部门较多,各部门间要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工商、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法制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确保改革各个环节运行顺畅。工商部门要加强窗口建设,做好证照换发工作,及时共享信息。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协调,推进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部门要及时做好本部门业务系统的改造,确保改革后新旧业务管理的有序衔接。法制部门、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做好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修订、完善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推进改革成果应用。

各相关部门要做好“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解读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避免因改革实施过程中工作衔接不到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各地区在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并报告国务院相关部门。

工商总局 发改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统计局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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