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于1990年起实行,目的是吸引海外投资移民者来美国投资及创造就业机会.此类签证每年有10000个名额。
根据此方案,外国移民申请人在美投资创设有利于美国经济的商业性企业,并创造10个全职的美国工人就业机会,即可获发二年期的条件式移民签证。
二年届满前90天,若移民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仍存在,可申请"条件移除",而成为永久居民。
此方案的投资额为美金100万元。如果投资标的是位于目标就业区(Targeted Employment Area),则投资额可降为50万美金。
申请人18周岁以上。
合法拥有50/100万美金资产(包括赠与或继承等方式,只需证明财产由合法方式得到)
投资50/100万美金至移民局认可的区域中心项目(投资额很可能涨价至80/120万美元)
EB-5对申请人的要求相当宽松,没有商业背景、年龄、教育程度及语言能力的限制,只要证明其投资资金为合法取得(包括个人累积所得、赠与、继承等多种途径)。
一人申请,全家(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均可同时获得绿卡。
申请成功后可自由选择美国任何城市居住,或继续留在中国工作和生活。
美国EB-5投资移民相对与其他移民条件的要求所具备的优势:
1、面试成功率高, **短时间内取得美国移民签证(整个申请审核周期一般为8—12个月);
2、投资方案有官方背景,资金安全可靠;
3、申请人无学历、语言、年龄、商业背景的限制;
4、资产来源途径广泛,除常见的公司经营所得以外,还包括赠予、股票变现、房产变现、彩票**等;
5、一人申请,全家绿卡:申请人及其配偶与21岁以下的子女均可同时获得移民身份;
6、无需自己创业,无需实际雇用工人, 无实际居住要求(移民监), 可自由进出美国,但有离开美国不能持续183天的规定。
7、投资人不必居住在项目所在地,可自行选择美国任何地区定居。
8、可享受如当地居民同样的福利,子女可直接就读美国3700所高校, 享受先进教育。公立学校学费只是国外留学生的1/3至1/5;
9、五年后可取得公民身份。
10、EB-5签证的另一特色是投资人在持有条件式绿卡期间,不但可以自由进出美国,且没有移民监的困扰。如果投资人在原居住国继续经营事业,可选择不长居美国而不影响投资人的移民身份。美国政府每年授予EB-5签证的名额有10,000名,其中有5,000个名额保留给选择投资于“经济特区”内的投资人。
1、主申请人及其随行家属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2、以前申请过美国签证(包括申请旅游、商务、工作和学生签证)的申请表复印件
3、美国项目收到投资人汇款的银行证明或托管帐号证明
4、个人账户结单证明投资资金的转让
5、主申请人及其随行家属的出生公证
6、结婚公证,如果适用
7、离婚证明,如果适用
8、主申请人及其16岁以上的家属的无犯罪记录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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