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深圳市人才引进的分值表2013深圳积分入户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实施说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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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素质 |
文化程度及 技术技能水平 |
1.博士研究生学历; 2.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4.高级技师; 5.专项职业能力一级。 |
100分 |
1.大专以上学历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历的,加10分,同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另加10分。 2.以中技学历积分,需同时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以高技学历积分,需同时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 3. 属于夫妻分居的,另加40分。 4.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如有本市高级技工学校学历且毕业时间不超过4年,另加30分。 5.由申请人提供学历、学位和技术技能水平证书,经验证后得分。 6.持有非我市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持有非在我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参加并**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 7.本项指标积分不超过100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不累计加分。 |
1.高中学历层次包括:普高、中专、职高、中技。 2.大专学历层次包括:大专、高技。 3.专业技术资格分为三级,分别为:高、中、初级,其中初级包括助理级和员级。 4.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分为五级,分别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5.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参照专业技术资格积分,具体目录和对应等级见《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目录》。 6.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是指**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新职业新工种专项能力考核所取得的证书,分为一、二、三级。 |
1.硕士研究生学历; 2.本科学历并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3.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技师; 5.专项职业能力二级。 |
9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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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学历; 2.大专学历并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工。 |
8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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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助理级); 2.高级工; 3.专项职业能力三级。 |
7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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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专学历; 2.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员级)。 |
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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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工 |
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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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工 |
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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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历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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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素质 |
技能竞赛 |
在**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 在广东省、深圳市、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举办或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 |
**一等奖60分; **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50分; **三等奖、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40分; 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区级一等奖30分; 市级三等奖、区级二等奖20分; 区级三等奖10分。 |
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经验证后得分。近五年内有效,不累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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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创造 |
发明专利 |
每获得1项积5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发明人所得分数按50/(人数 1)计算,如为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可累积。 |
专利积分以发明人、设计人为准。由本人提供国家专利证书,经验证后得分。不超过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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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 |
获得1项积3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发明人所得分数按30/(人数 1)计算,如为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不可累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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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 |
获得1项积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所得分数按10/(人数 1)计算,如为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不可累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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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荣誉 |
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或广东省委省政府、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
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或广东省委省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30分;获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25分。 |
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经验证后得分。近五年内有效,不累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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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情况 (3个年度内累计) |
在本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12万元以上 |
100分 |
由本人提供纳税证明及与申请事由相适应身份资格的相关证明。(上限不含本数,下限含本数) |
1. **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 2.在**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须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3.只能任选其中一类进行积分,不叠加计分。 |
10-12万元 |
9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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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万元 |
8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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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万元 |
3-4万元30分,4-5万元40分,5-6万元50分,6-7万元60分,7-8万元7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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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纳税。 |
45万元以上 |
45万元积30分,每增加15万元积10分,以15万元整倍数计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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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 |
9万元以上 |
9万元积30分,每增加3万元积10分,以3万元的整倍数计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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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纳税 |
4.5万元以上 |
4.5万元积30分,每增加1.5万元积10分,以1.5万元的整倍数计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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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情况 |
深圳市参保情况 |
缴纳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 |
每满1年积3分。 |
由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直接从社会保险系统读取其正常缴纳社保数据后得分。 |
参保情况总分不超过60分。 |
缴纳深圳市其它社会保险险种年限 |
每险种每满1年积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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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情况 |
在深居住条件 |
在深拥有合法产权住房 |
设有抵押权的20分;未设抵押权的30分。多人共有产权的,产权人所得分数按本人(含配偶)所占产权比例计算。 |
由本人提供深圳房地产权证书,经比对市房产登记部门相关信息后得分。 |
多套房产不累积,可申报所占产权比例较高的房产。居住情况只能任选其中一类进行积分,不叠加计分。 |
在深居住时间 |
持深圳市居住证年限 |
每满1年积1分,总分不超过10分。 |
以取得深圳市居住证时间计算,持暂住证时间不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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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情况 |
实际年龄情况 |
18-35周岁 |
5分 |
以申请时实际年龄为准,上限不含本数,下限含本数。 |
下列人员不适用年龄减分: 1.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以上技能等级; 3.配偶为本市户籍。 |
35-40周岁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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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岁以上 |
每增长1岁减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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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加分 |
社会服务(近五年内,深圳市范围) |
参加献血(包括献造血干细胞) |
每次2分,不超过6分。 |
参加献血的由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直接从市血液中心献血信息系统读取后得分。 献造血干细胞的提供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经验证后得分。 |
社会服务指标分值为15分,各三级指标累计超过15分的,按15分计。 |
参加志愿者(义工)服务 |
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不超过10分。 |
由本人提供深圳市志愿者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经验证后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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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捐款,接受捐款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 |
每2千元积1分,不超过3分。 |
由本人提供《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经验证后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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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类型 |
单位申办,**近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工伤保险费6个月以上 |
10分 |
由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直接从社会保险系统读取后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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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 |
不良诚信记录 |
个人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
每条扣20分 |
由本人向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提出申请,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根据本人申请提供查询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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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深圳市公安部门核实的违法(非刑事犯罪)行为 |
个人存在经深圳市公安部门核实的违法(非刑事犯罪)记录 |
每条扣80分 |
由市公安局核实并提供违法(非刑事犯罪)记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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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
有超生行为 |
有超生行为的,自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人才引进入户;接受处理满5年的,每超生一个子女扣50分。 |
本人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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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来源
政策依据
《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
为规范本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2012年4月10日,深圳人力资源保障局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深圳市2012年人才引进工作于11日启动。2012年的人才引进政策将对外来务工人员统一采用积分入户方式办理,取消农业户籍人员引进等限制。
“招调工”是过去深圳市人才引进的重要环节,是指外来务工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劳动局申请,将员工的工作关系及户口,从其他省市迁移至深圳。而根据公布的《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外来务工人员入户深圳,一律**积分入户,不再走招调工方式。
根据办法,当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达到100分,即可**所在工作单位或以个人身份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提出积分入户申请,不再设置入户上限。
对于积分分值的调整,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人力资源配置处副处长王永杰介绍,2012年积分指标体系主要是两个大的要素,一个是个人素质,第二是纳税情况。还有四个辅助要素,参保、居住、年龄、奖励。除新增的投资纳税积分外,参保积分2012年有所调整,2011年是30分,2012年调到40分。另外居住分值,在深圳拥有合法房产,由2011年15分提到30分。
法律依据
一条:为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改革和完善本市 人才引进积分入户深圳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关于加强和 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 〔2005〕12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条:人才引进积分入户工作按照取消干部工人身份引 进界限,综合评价、量化标准、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的原则,为 产业升级转型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人才保障。
三条:引进市外人才入户本市,包括从市外调入干部和招 调工人入户本市的,适用本办法。但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 业生以及接收境外人才和留学人员业务的除外。
四条:积分入户是指**建立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体系, 对申请引进的市外人才进行多元评价、综合打分。当拟引进人才 计分指标累计达到一定分值时,可依程序申请办理引进入户。
五条:人才引进积分入户工作实行全市统一政策、统一审 核标准、统一信息管理。
六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市引进人才积分入户政策 的指导、协调和检查,并将人才引进积分入户计划指标统一纳入 全市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内管理。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人才引进积分入户工作的政 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以 下简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
市公安部门负责办理经审批同意积分入户人员的入户手续, 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守法情况。
市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
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房地产权登记 信息。
市税务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纳税情况。
市科技、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相关 管理工作
特殊人才
一是对于高层次人才引进问题,原人才引进办法和我市有关有专门规定,新办法中需考虑兼容和衔接问题, 同时还应简化此类人才引进的办理手续。为此第十九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直接办理人才引进入户手续。
考虑与调干政策衔接,第二十条规定,市外人员调入驻 深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直接办理人才引进入户手续。
二是考虑到与市政府2005年“1 5”文件及我市调干政 策的衔接,对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上限放宽到50周 岁。对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和学位的、或技师以上职业 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适用附表“年龄 情况”指标项的减分规定。
三是为解决已入户深圳高层次人才的后顾之忧,经我市认定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深户高层次人才的配偶,人才引进年龄限制可放宽到退休年龄。
办理流程
签订协议
申请人与我市认可的人力资源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办理协议,委托其办理积分入户手续。
网上申报
信息填报和提交:
可由个人填报信息后经代理机构提交;也可由代理机构填报个人信息后提交。
个人填报信息后经代理机构提交: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入“办事大厅”--“网上申办”--“深圳市人才引进(毕业生、调干、积分入户)测评与申报系统”,进入申报界面,在个人用户登录处点击“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注册个人帐户。注册成功后**个人用户登录系统,选择“积分入户”,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如积分分值达到100分,选择代理机构后保存。信息填报后,需与代理机构经办人联系,经审核后,由代理机构在系统提交。
代理机构进入系统后点击“业务申报”--点击“积分申报”,系统将显示本单位代理的拟积分人员个人测评信息。单位经办人应对个人测评信息进行校核后测评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