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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积分入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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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25编辑:大力

第十条申请积分入户的外来务工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 (二)身体健康; (三)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 (四)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并缴纳社保; (五)未违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六)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

深圳积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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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人才引进呈报表(积分入户)》表一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本人在“本人承诺” 处签名,并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已婚人员配偶信息须如实填写,如届时配偶入户深圳,系统会自动校对已有信息。(二)《深圳市人才引进呈报表(积分入户)》表二:申报积分入户人员积分明细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由本人在总积分“本人签名”处签名,代理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三)《深圳市人才引进审查表(积分入户)》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须由委托代理机构及户籍地乡镇政府、居委会或调出审批(主管)部门法人代表(负责人)、人


申请条件

本指南是个人通过委托代理机构以积分的方式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积分入户操作指引。调入市外干部、接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引进海外留学人员不适用本指南。基本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二)身体健康;(三)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四)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并缴纳社会保险;(五)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六)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犯罪记录。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人员,按照《深圳市2012年度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即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积分入户申请。重要提示:所有积分入户各项指标分值的计算截止时间以代理机构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提交信息成功日为截止时间。申请材料(一)《深圳市人才引进呈报表(积分入户)》表一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真实准

确,本人在“本人承诺” 处签名,并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已婚人员配偶信息须如实填写,如届时配偶入户深圳,系统会自动校对已有信息。(二)《深圳市人才引进呈报表(积分入户)》表二:申报积分入户人员积分明细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由本人在总积分“本人签名”处签名,代理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积分入户变化

学历2012年的政策要求,统招本科学历的分值为90分,学位不算积分。2013年的政策要求,统招本科学历的分值为90分,有学位的可以另加10分。社保2012年的政策要求,养老保险满1年积3分,其他险种满1年积1分,不得超过40分。2013年的政策要求,养老保险满1年积3分,其他险种满1年积1分,不得超过60分。年龄2012年的政策要求,年龄超过40岁的,超一岁扣5分。2013年的政策要求,年龄超过40岁的,超一岁扣2分。配偶为深户2012年政策要求,配偶为深户的可以另加30分。2013年政策要求,配偶为深户的可以另加40



服务机构


(一)受理窗口

越秀区:越秀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海珠区:海珠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地址:广州市宝岗大道茶亭前5号之七二楼1、2号窗)

荔湾区:荔湾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地址:荔湾区周

天河区: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石牌东路117号)

白云区:白云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地址:柯子岭景云路22号)

黄埔区:黄埔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地址: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二楼)

花都区:花都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地址:花都区新华街公园前路15号 )

番禺区:番禺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地址:番禺区市桥街平康路48号)

南沙区:南沙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地址: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5号区人力资源市场1号窗)

萝岗区:萝岗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地址:萝岗区青年路94号二楼5号



办理条件和程序




第十条申请积分入户的外来务工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
(二)身体健康;
(三)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
(四)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并缴纳社保;
(五)未违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六)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
第十一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可根据本市人才引进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发布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项及分值表。
第十二条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设定为100分。
第十三条符合第十条、十二条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通过所在工作单位或以个人身份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积分入户申请。
用人单位或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认真审核积分入户申请人员的有关信息。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达到积分入户核准分值的申报人员名单予以滚动公示。
第十四条达到积分入户核准分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外来务工人员可通过所在工作单位或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收到申报书面材料后,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接收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无法当场补正的,退回申报材料,并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不符合引进条件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第十六条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书面申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结果。对情况特殊需进一步审查核实的,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同意的积分入户申请人员,可持审批文件办理户籍迁入、工作关系和档案转接等相关手续;经审核未批准的积分入户申请人员,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或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经审核同意的积分入户人员迁户时,如系农业户口,可予办理深圳市“农转非”手续;其18周岁以下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或者年龄在20周岁以下且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可选择随其同时迁户;其配偶随迁入户按本市政策性随迁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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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入户补贴25000元

博士入户补贴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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